《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早已把这红线画得明明白白

在咱们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老话说得很响,不少地方的姑娘刚一结婚,家里的地就被村委会给收走了。不过,《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早就把这红线画得明明白白了:承包期内,只要姑娘在婆家没分到地,娘家的承包地就不能动;哪怕是离婚了或者寡妇,不管回不回娘家住,只要没在新家分到地,娘家的地照样还是你的。这不是建议,是法律的铁规矩,村里那些所谓的“村民自治”政策要是敢乱来,那是绝对不行的。 要是村委会真的把地给收了,也别急。法律给你留了两条路走。第一条路是要回地。如果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还没把这块地重新分给别人,你直接去找他们要就行了,他们必须得交出来。第二条路是要赔偿。如果地已经给人种上了,你就把发包方还有现在种地的人一起告上法庭。你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他们签的那个合同无效,把地给你要回来,还要他们赔你这几年没种地损失的钱。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这种情况法院肯定会支持你的。 有时候真要把地判回来可能会惹出更大的麻烦,毕竟一块地往往连着十几户甚至全村的利益。这时候法律又给了另一个办法:如果确实没法把地给你拿回来,法院就直接判对方赔钱。这样你也不用为了一块地把日子过得鸡飞狗跳,拿了钱心里更踏实。 为什么这种违法收地的事老是禁不止呢?一是有些人不懂法,二是觉得大家都这么做就成了规矩。大家要记住:村民自治不能跟国家法律对着干。只要村里的那些“土政策”跟上面的法律冲突了,那肯定是无效的。下次再有人拿“嫁出去就交地”来吓唬你时,先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翻出来看看,然后再打12348法律热线求助维权。其实维权不是什么大事儿,而是咱生活中的小事儿,正是这一件件小事儿,才让农村妇女的地位越来越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