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普法课堂”这回也摊上事儿了,屋子被水淹了还得给别人赔钱?

谁能想到,“普法课堂”这回也摊上事儿了,屋子被水淹了还得给别人赔钱?事情的起因是楼顶浇花没关水龙头,水把李四家给淹了,物业都帮忙关阀了。为了讨个公道,李四找媒体曝光了这事,结果网络上的指责铺天盖地,张三觉得自己的名誉被砸了锅。好家伙,竟然把人家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2万的精神损失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觉得,李四只是曝光漏水情况,并没有直接骂人。既然没过错也没发表贬损言论,那就不符合侵权的四个要件。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请求。判决书一下来,张三还不服气,又跑到西安中院上诉,结果还是维持原判。广西高院也特地做了点评:现在互联网这么发达,大家在网络平台上要注意分寸,别让“维权”变成了“侵权”。 法官还特意提醒大家: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前提得是基于事实。判断是不是侵权关键要看三点:内容是不是真的、有没有恶意、有没有超过界限。要是想行使监督权,最好还是走合法途径别太冲动。只有把这些理儿搞清楚了,才能既不伤害别人的权益又能保护好自己。 这次事件说白了就是个邻里纠纷变味了。原来的矛盾是因为漏水闹起来的,现在变成了名誉权官司。张三把责任推到李四头上说他曝光侵权要2万赔偿费。经法院审理认定李四只是如实反映情况没恶意,所以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这次判决下来后张三不服上诉到西安中院二审结果一样是维持原判。案子最后归结到了法律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和名誉权之间的界限问题上。广西高院给出的说法是在互联网时代大家发信息要分清界限不能以“维权”的名义行“侵权”之事。 大家以后在使用社交媒体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名誉权同时也要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自己的权益又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