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离婚是件大事,程序走对了才少走弯路

在杭州当律师的哥们,昨晚接到个同行电话,也是个挺常见的难题。当事人两口子好几年前出国定居了,已经在国外把婚离了。本来以为这事就这么完了,结果突然发现对方在国内又把离婚给告了。 这当事人心里头就犯嘀咕:我手里还有国外的判决书呢,现在还能把这判决拿到中国法院去申请承认吗?我还得在国内接着打官司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的那个《规定》,这种情况处理起来分两步走。 第一,如果对方还没在国内起诉,你直接去自己家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就行。只要外国那边的判决不违反咱们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一般都会同意承认。 第二,要是对方已经在国内起诉了(就是这位哥们遇到的情况),法院会直接告诉你,这个承认申请不给受理。 为啥呢?因为国内法院既然已经管了这个离婚案,就不能一边还在处理国内的事儿,一边再去承认外国的判决。 那外国的判决书就没用了?当然不是,这可是个关键的证据。 虽然它不能直接当“判决”用,但你完全可以把它拿给国内办案的法官看。起码能证明两点: 第一,双方已经在国外把离婚手续办了; 第二,两人感情破裂是有事实依据的。 法官看到这个证据,多半也会判离。虽然多费了点事儿,但最后的结果还是能达成的。 那接下来该咋办呢?既然对方已经起诉了,你就得硬着头皮应付国内的官司。把这份经过公证认证的外国判决书(还得配个中文译本)作为重要证据交给法院。 不过要注意一点:就算中国法院最后真的承认了那个外国判决,也只认“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条。 至于财产咋分、孩子归谁、生活费谁掏这些事,在中国是没法律效力的。这些如果有争议,还得在国内的诉讼里一块解决。 跨国离婚确实比单纯国内的麻烦多了。要是你也碰上类似的事儿,心里没底,最好带上材料去找个专业律师聊聊。离婚是件大事,程序走对了才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