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拿退费当筹码让袁女士签声明还录像到底合不合适呢?

今天要和大家说个挺离谱的事儿,跟去澳洲读书的留学生还有18万的学费有关。去年1月25日的时候,我写了篇报道,讲的是市民袁女士为了不让在澳洲读研究生的儿子退学回国,非要给女友打工还债,结果她听信了申沪律师事务所的承诺,说能帮她保住儿子的学业,还能劝分手。她大手一挥,就花了18万元把这事给承包了。结果呢?自然是两头不讨好,人财两空。 事情到了现在又有了新的动静。最近袁女士跟我讲,宝山区司法局的人找过她了,让她再去一趟局里核实一下投诉材料。之后司法局也帮忙撮合了一下,想让双方谈谈退还费用的事儿。可第一次调解就崩了。 刚开始商量的时候,律所那边说最多只能退60%的钱,理由是律师已经提供了部分服务。他们扣钱的标准是5000元一小时。当时袁女士就质疑了:“什么级别的律师要5000块一小时?合伙人吗?”后来她去律协官网查了一下发现,给她服务的那个律师其实是2023年才第一次执业的。 到了第二次调解的时候,律所又换了个说法。要是袁女士愿意签一份声明函,他们就退90%。声明函上写着袁女士自己表述不准确和情绪化言论给律所带来声誉损害深表歉意这些话。袁女士看了可气坏了:“这不等于说我讲的都是假的吗?我明明都是实话实说啊。” 不仅要签字,律所还要求她拿着身份证照着念一遍声明函并录下来。袁女士觉得这太侮辱人了:“我又不是罪犯!”让她更不明白的是,现场的司法局工作人员居然没说律所哪里不对劲儿,反倒劝她让步:“这份声明比较中立。”“人家把钱退给你了,你配合办手续很正常。” 这时候律师张玉霞站出来说了大实话:“如果签了这份声明,袁女士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因为声明里暗示她之前向媒体说的话是假的,是在侵害律所名誉。如果她签了,就承认自己侵权了。” 那这律所拿退费当筹码让袁女士签声明还录像到底合不合适呢?之前专家也指出过合同里有霸王条款和实际服务不相符的问题。为了搞清楚这些情况,我去宝山区司法局了解了一下。 负责人说目前关于申沪律师事务所违规的情况还在调查当中。至于调解时让袁女士签声明录像这事,他们觉得确实不妥当,已经跟律所沟通过不让继续这么做了。至于合同是否违规的问题也在查着没下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