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古代的“剩男剩女”生存指南,那会儿可是大不一样。在南北朝,《宋书·周朗传》里写得明白,女孩子到了15岁还不嫁人,全家就得跟着坐牢,情况严重的甚至要戴罪为奴。这么苛刻的规定,其实是因为官方想要更多的人口红利。多生一个孩子就等于多一双手,对生产力提升那是大有裨益。 司马炎这个时候出手了,把年纪在17岁以上还没嫁人的闺女,直接交给地方官去配给人家。这下好了,闺女被打包送进夫家了,“剩女”问题瞬间解决。顺带的还有大批“剩男”,官府把罪犯、灾民还有俘虏都给凑对了。这种“拉女配”的做法虽然粗暴,但也挺管用。 到了唐朝的时候,寡妇再嫁成了官方鼓励的事儿。《唐律·户婚》里规定,丈夫死后如果妻子想守节,祖父母和父母有权强行把她嫁出去。政府巴不得寡妇赶紧改嫁呢。因为那个时候男多女少,一个寡妇就能挽救一个家庭的状况。 再看看汉代和元代的规定就更有意思了。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可不是无限量供应的。汉朝有本《独断》的书就写得很清楚:卿大夫最多能有两个妾室,要是立下大功才能破格到八个;士阶层也就只能一妻一妾;而普通老百姓呢?跟现代人一样也是一夫一妻制。 到了元代更是严格了,老百姓根本不能纳妾,违者可是要被重罚的。明太祖朱元璋给亲王定了个规矩:一次性纳妾不能超过十个人;郡王就更惨了,一辈子只能娶四个侧室。 纳妾名额变成限量抢购了之后啊,女性资源又被拉回婚育市场了。剩男数量自然就减少了不少。 先秦的时候男女交往也没那么冷。《周礼》里记载过每年阴历三月初三这一天政府会强迫单身男女集合“奔”。说白了就是私奔都不犯法。要是故意不来的人还得挨罚或者干活呢。 这个仲春会后来演变成了清明踏青、七夕乞巧这些节日。正月十五灯会、七月七鹊桥会……每逢佳节就是全民相亲的窗口期。朝廷不花一分钱就让很多“剩男剩女”在歌舞与灯火中找到了伴侣,效率简直堪比今天的线上盲盒相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