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网络经济开始蓬勃发展,利用体验分享来赚钱的网络探店内容,已经变成连接消费者和商家的重要途径。但当这种分享被流量和利益冲昏头脑,某些探店视频就成了商家用来包装自己的工具,不仅坑害了消费者,还搞乱了市场规矩。在紫云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团队发现了这个问题,开始调查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这个公司管理了很多探店类短视频账号,发布了大量没有明确标注为广告的推广视频。这些视频涉及餐饮、娱乐等多个消费领域,用的话术都是固定模式的,比如“性价比天花板”、“本地人私藏”,故意制造真实体验的假象。其实他们是跟商家签了有偿协议,给商家做“定制化”的内容,包括美化店铺环境、夸大产品效果。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商业广告活动,但却规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必须标明广告的规定。消费者根本分不清这是分享还是推销,知情权和选择权都被侵害了。 紫云县检察院办案团队把这个难题给研究透了。他们从海量视频中找出了标准化的话术模式和推广导向,并且核实背后的商业合作和资金往来关系。最后他们认定:凡是为了赚钱、推荐商品或服务、并且跟经营者有关系的视频内容,不管多么接近个人体验,都属于商业广告。这个认定给错综复杂的探店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有了依据后,检察院就督促那个文化传媒公司承认错误并进行整改,停止发布违规视频。这不仅纠正了个别违法者,也给行业上了一堂普法课。 检察院还意识到单靠整改个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种乱象暴露出监管上还有漏洞,需要平台、博主、MCN机构、商家等多方共同负责。为了推动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里提到三点:第一是要加强对探店类短视频广告属性的识别和监管;第二是要加强对MCN机构和商家的普法宣传;第三是建立起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这个组合拳体现了检察院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网络空间也得遵守法律规定,新型营销模式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作。紫云县检察院这次对探店乱象的公益诉讼实践给大家提了个醒:任何试图用“分享”来掩盖广告实质的行为都得接受法律审视和规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环境需要司法、行政、平台、行业和消费者一起努力才行。只有各方协同作战才能把互联网推荐经济真正做健康、做长久,让人民过上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