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养结束回单位,老板说你原来的岗位没了,给你换了个钱少的活儿,这事儿合法吗?通常来说是不合法的,甚至可能是公司要非法解除合同的前奏。因为法律对工伤职工有特别的保护。 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你的工资和福利必须保持不变。如果因为工伤致残,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雇你。所以单位打着调岗的旗号来逼你走人降薪,这事儿法律管得特别严。 不过,在某些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合法:必须是因为客观经营需要取消了岗位,不是专门针对你个人;新岗位还得符合你的身体条件;最重要的是工资待遇不能降低。除非那个新岗位原本工资就比较低,而且还必须跟你商量好了才行。单方面降薪绝对违法。 现实中很多公司经常踩红线:他们可能根本没取消岗位,或者故意给你安排个侮辱性的活儿;或者干脆不商量就直接降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第一,一定要让公司给你一份书面的调岗通知,上面写清楚为什么要调、新岗位干什么、薪水怎么算。光靠嘴巴说的不算数。 第二,如果你不同意调岗降薪,第一时间就通过邮件或者微信这些书面方式明确拒绝别沉默。 第三,把所有证据都保存好: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原来的合同、工资条、调岗通知还有你反对的记录。 第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原薪。如果公司不肯恢复,你还可以因为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直接解雇你那就是违法解除了,能要双倍赔偿金。 总之,单位拿“没岗位”当借口来给你降薪换岗很可能违法。千万别默默接受委屈自己,赶紧把证据收好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