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这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发布会。给大伙儿看了两起涉及精神侵害的案件。最高法的意思很明确,长期骂老婆、不让老婆出门结交朋友,这些行为都算是家暴。 咱们先说说其中一个事儿。张某跟赵某本来是两口子。婚后,张某喝酒了经常没理由地骂赵某。出去打麻将输了钱,心情就差,也要侮辱、诋毁赵某。赵某实在受不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还想让法院判张某赔点钱。 开庭的时候,张某不但不改口,还多次说“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这种错话。他还承认了自己在家几乎每天都在骂赵某。赵某也拿出来微信聊天记录和视频这些证据,证明张某长期对自己又骂又吓。 法官觉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动不动就骂人、恐吓这就是家暴。既然张某自己也承认天天骂老婆,再加上证据摆在那儿,肯定是他家暴了赵某。既然赵某要求赔偿是有道理的,法院就判他们离婚了,还让张某把离婚损害赔偿金给了赵某。 最高法这次说明白了,精神上的侵害有很多种形式。老用脏话骂家人、羞辱嘲讽别人,会让人抑郁、不自信,这也是家暴的一种表现。这起案子把精神侵害的范围给扩大了,“语言暴力也是家暴”,以后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得加大点。 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好好说话”不光是本事和修养,更是家庭幸福的底儿。大家的人格是独立的,得互相尊重和理解。那种长期的“语言暴力”不仅仅是家里的事儿,更是侵犯了人家的尊严和权利,加害人必须得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