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了个“十必须”,还给了学校食堂员工定了个“十不准”,这事儿真的要给力。

教育部刚发了个“十必须”,还给了学校食堂员工定了个“十不准”,这事儿真的要给力。新京报记者从微言教育那边扒来了个消息,教育部办公厅这次是为了守住孩子们的饭碗,专门把校园食品安全给提上来了。这次整治那可是要巩固成果,大家以后在学校吃饭心里得踏实多了。 来看具体都咋说的,“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第一条就点明了必须把食品经营许可证拿到手,学校食堂要把住关,绝对不能无证上岗或者超范围经营。第二条又把公益性提出来了,学校自己办的食堂不能光想着赚钱,那些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更不能把经营权给转包出去。第三条强调了要落实责任,得让校长当第一责任人,把职责都捋清楚。 第四条是管人的健康和培训的,去食堂干活的人得有健康证才行,每年还得体检。学校还得搞培训计划,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给补上,记录也得好好做着。第五条是管进货的规矩,大宗食材必须走公开招标或者集中定点的路子,建立好准入退出的机制,别去买那些来路不明或者不合格的东西。 第六条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得看清楚供货方的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得有两个人一起查验才行。记录得是真实的凭证,感官性状不对头的食材绝对不能收进来。第七条是说高风险食品绝对不能做,中小幼食堂不能弄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或者冷加工糕点;那种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还有发芽土豆这类高风险食材也不能碰。 第八条是餐具消毒的事儿,餐具必须洗干净消好毒才能用,得存放在专门的保洁设施里。不干净的餐具绝对不能用,也不能重复用一次性的餐饮具。第九条强调陪餐制度得落实到位不能搞形式主义;排定陪餐人员安排得按周期来搞;保证每餐都有负责人陪着学生一起吃;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以让家长也来陪餐一下。 第十条是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办法;出事了就得马上采取措施上报;千万别想着瞒报或者拖延;配合调查处理就好。 至于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十不准”也是得牢牢记住的:第一条是说没健康证的人绝对不能去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第二条是说国家禁止用的添加剂还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绝对不能采购使用;第三条是说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绝对不能做;第四条是说不戴帽子口罩或者不洗手就开始干活是绝对不允许的;第五条是说在食品处理区里做可能污染食品的事儿不行;第六条是说生熟混放工具混用这肯定不行;第七条是说个人物品跟食品混在一起也不行;第八条是说餐具和容器没清洗消毒好就用不行;第九条是说违反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不行;第十条是说发生事故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隐匿证据绝对不行。 这次的消息编辑是陈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