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各位:从下个月起,温州地区的醉驾案件得按新规矩办。这次由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还有省公安厅一起定下来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成了新的“标尺”。跟以前不管什么情况都得抓起来判刑不一样,新规定在好几个关键的地方都松绑了,比如立案条件、开哪条路、血液里的酒精浓度还有处罚力度,这样既给了一些司机留条活路,也让大家看到了宽严相济的信号。 《纪要》里明确说了三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如果是在广场或者公共停车场挪车、小区门口接替别人开一下车、或者刚出停车场就把车交给别人,只要证明你这是短距离移动,也没造成拥堵或者危险,警察可以不立案,检察院也能决定不起诉,法院自然也就不判刑了。 酒精含量的标准也改了。要是酒精数值在140毫克每100毫升以下,以前只要低于90毫克就能不起诉或者免刑,现在标准提高到140毫克,不过得是没有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才行;至于180毫克每100毫升以下的,以前120毫克才能判缓刑,现在只要不超过180毫克且没有从重情节就能适用缓刑。 还有个新规定:被查到醉驾后故意喝酒的话,不管是呼气测出来的结果还是抽血测出来的结果都算数;要是呼气测完你就跑了,就用呼气值来定罪并且从重处罚。同时血液酒精含量一般不会重新鉴定了,除非是鉴定机构或者程序有大问题。 两轮或者三轮的摩托车以及超标两轮电动车醉驾也分档处理了。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毫克以下且没造成轻伤的就不按犯罪处理;160到200毫克之间且没轻伤的可以不起诉或免刑;超过200毫克或者造成轻伤就得刑事处罚。电动车方面没有轻伤的也不按犯罪处理;造成轻伤但酒精值不到200毫克的可以缓刑;轻伤情况轻微可以免刑的也可以不起诉或免刑。 工程车司机这回成了“重点关照”的对象。不管是在城区道路上还是在郊区工地上开工程运输车醉驾都得从严惩处。以前只盯着城市道路上的工程车现在变了。 《纪要》下发前的老案子不追溯回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强调新规从即日起执行。律师也提醒这不仅能避免“同案不同判”,还能让司法资源多盯着更危险的路段和车型。 关于这次新规大家也有不同意见。有人觉得小区里的路也有不特定的人走,挪车也可能出事故;也有人怕放宽标准会让人觉得钻空子有好处。不过大多数法律人士觉得这并没有偏离打击公共安全风险的立法初衷,而是把“情节显著轻微”和“可能造成危害”分开看了,让司法更贴近生活也更有人情味。 具体案件还得看法院怎么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