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ao3”怎么回事吗?

从肖战那件事说起,同人文这趟浑水真深。你知道“AO3”怎么回事吗?不管你是不是看热闹的,最近随便翻翻手机,“肖战”、“AO3”这俩词儿肯定少不了。事情其实特简单:有人把肖战和王一博的角色写进了小说《下坠》,还给他们改了设定,说肖战是性向不明的女生,王一博是个学生。粉丝觉得这是往偶像脸上抹黑,就一起举报了这篇文章和平台。结果AO3直接被封了,好多读者急了眼,这才闹得沸沸扬扬。 那什么叫同人文?说白了就是拿别人小说里的人,自己编个新故事。日语里叫“どうじん”,直译就是志同道合的朋友,关键就在这个“二次创作”。把动漫、小说、影视剧甚至名著里的人物换个地方、加点自己的料,把脑子想到的剧情都写出来。因为不赚钱、没门槛,以前这就是写手和读者的“天堂”。 最早的同人官司是2000年金庸告江南的那个。江南写了本《此间的少年》,把金庸书里66个角色全塞进“汴京大学”,讲了一群学霸的事儿。书火了,2010年拍了电影,2016年还卖了影视版权。谁成想金庸2016年一纸诉状把他和出版社告了,说他侵权还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他不侵权,但因为利用角色名气赚钱算是不正当竞争,赔了188万元。这事儿给同人圈提了个醒:同人可不是“护身符”。 法律上咋界定抄袭?核心就是看你是不是在用原作的情节来塑造人物性格。那种剧情扩展类的同人要是直接把老剧情拿来扩展几句就不行了;比如高鹗续写《红楼梦》后四十回,现在看就是侵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了四种典型行为:没经允许就发表、把合作的当自己的发表、没干活却占名分、还有别的侵权行为。回头看《此间的少年》,江南虽然用了名字和关系,可在新环境里重新编了故事,没借用性格设定,所以躲过了著作权这一关。 不正当竞争方面也有说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说得明明白白,做生意得讲信用。一旦用原作的名气和角色魅力去卖书赚钱,就跟原作者抢饭碗了。哪怕法院不认定是抄袭也能告你不正当竞争。金庸告江南就是这样:卖书的市场重叠了就是原罪。 现在把镜头拉回到真身上,风险就更高了。隐私权方面:要是把明星的私密生活细节全写出来,比如住址、聊天记录、体检报告,那就是犯法。名誉权方面:如果编的故事让人对真人产生误解、降低社会评价也是不行的。更别说那些色情、暴力、血腥的内容了。轻点的违反治安法会被拘留加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最高罚3000元);重点的构成犯罪甚至能判无期徒刑(《刑法》第363条)。 最后给创作者三句忠告:第一,搞商业发行前最好先去拿原作的授权书;第二,千万别碰隐私底线;第三,色情暴力的东西千万别碰。同人文以前是自由想象的地方,但法律红线就在脚下。下次下笔前不妨问问自己:我借的是那个人物呢?还是人物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