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一起正当防卫案件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民防卫权边界

一段仅有47秒的楼道监控录音,改变了一起看似清晰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定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这起上海正当防卫案例,再次强调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原则,也为即将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注脚。

案件发生在2024年3月。

上海松江某小区,邻居徐某某在二楼阳台冲洗窗台时,水溅到了一楼康某的阳台。

这一日常小事本不足挂齿,却因两家多年的邻里积怨而升级。

康某当即质问,徐某某简短回应后转身进屋。

未料,怒火中烧的康某随即跑到二楼,一脚踹开徐某某家的防盗门,冲进客厅后将徐某某按在沙发上,用拳头殴打其头部和背部。

在丈夫李某将康某拉开后,康某再次朝徐某某扑来。

在这一刹那的危急时刻,慌乱中的徐某某随手抓起茶几上的菜刀挥出,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而徐某某本人则从头部到腿部多处受伤,构成轻微伤。

从表面证据看,这似乎是一起明确的故意伤害案件。

公安机关对康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同时以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

在看守所里,徐某某反复向承办检察官杨建诉说自己的委屈:"我是受害者,怎么反而被抓了?

他闯进我家里打我,我只是想保护自己,这有错吗?

"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这是防卫行为还是故意伤害。

在仔细审查案卷时,杨建发现了一段关键的监控视频。

虽然屋内没有直接监控,但楼道的公共监控虽未拍到案发画面,却录下了屋内的声音。

检察官将音量调至最大,反复聆听这段仅有47秒的录音:踹门声、徐某某的尖叫声"打人了"、李某的呵斥声"住手"、短暂争执后徐某某再次惊呼"打人了"、最后康某捂着头离开的画面。

这段音频记录成为了破解案件真实的钥匙。

根据正当防卫的法律要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检察机关重新梳理证据链。

康某声称自己已被李某拉开,不法侵害已停止,但徐某某为何还会再次惊呼"打人了"?

监控音频提供了答案:李某虽将康某拉开,但康某并未放弃侵害,而是继续踢踹。

这说明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徐某某面临现实而紧迫的危险,其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

关于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检察机关进行了全面分析。

康某头部伤口虽构成轻伤二级,但属于"造成损害但未过当"的情形。

相比之下,徐某某从头部到腿部多处受伤,充分印证了其持续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

更为重要的是,康某闯入他人住宅后施暴,具有更大的现实危险性,这使得徐某某的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是合理的。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

其第十九条首次将正当防卫制度明确写入治安法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这一条款的出台填补了长期以来的立法空白,为公民合法维权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

法治的力量,既在于惩治违法,更在于守护守法者的安全感。

47秒的公共监控之所以成为关键,不仅是技术记录的价值,更是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提醒:在不法侵害面前,法律不能让正义退让;在防卫边界问题上,法律也必须给出清晰、稳定、可预期的答案。

把规则讲清、把证据做实、把矛盾化解在前,才能让每一次依法裁量都成为社会信心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