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三起公职人员涉酒驾案例 执纪监督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云南省纪委监委日前公开通报三起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案件,表达出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明确信号。根据通报,三名涉案人员分别为王某福、顾某铭和陈某。其中,王某福系丽江市宁蒗县永宁坪乡中心完小副校长、中共党员,于2月6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顾某铭系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卫生院院长、中共党员,于2月7日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陈某系昆明石林大酒店有限公司副经理、中共党员,于2月11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三人的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处理。酒驾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重视不够,对自身身份与责任认识不足。作为党员和公职人员,本应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却在关系公共安全的底线上触法,不仅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信任。有一点是,云南省纪委监委2月13日已发布公告,明确春节期间将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以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等典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此次公开通报三起案件,正是涉及的部署的具体落实,体现出对节日期间违纪违法问题从严查处的态度。继续看,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既是对当事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也是一堂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课,有助于强化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崇廉尚洁的氛围。同时也表明,任何人无论身份、职位如何,触碰法律和纪律红线都将被严肃追责,执纪执法不会因人而异,也不会因节日而放松。

守住“喝酒不开车”的底线——不是口号——而是对生命、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基本要求。对党员、公职人员而言,酒驾醉驾绝非“个人小节”,而是纪律观念、法治意识和作风形象的直接体现。持续以零容忍态度纠治酒驾醉驾,既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向日常落细落实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