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执法场所发生侵害未成年人事件,严重损害公信力 据已公开的司法文书显示,2025年6月16日15时许,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办公室内,对一名15岁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案发时,该未成年人因涉及一起治安案件,与母亲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李某以“单独谈话了解情况”等为由要求监护人离开办公室,使未成年人在封闭空间内被单独接触。其间,李某以可能作出拘留处理等言语威吓,利用执法身份形成心理压迫,致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判决认定其行为性质恶劣,且发生在悬挂警徽的办公场所,社会影响极其负面。 原因:权力边界失守与程序约束缺位叠加,形成作案空间 从案件暴露出的环节看,风险并非由单一因素造成,而是多处漏洞叠加的结果。 一是个别人员突破法纪底线,将职权异化为施压工具。以“拘留”等后果威胁未成年人,本质是借公权力制造恐惧,越过执法伦理与法律红线。 二是办案过程中的“单独接触”缺少硬性约束。未成年人到所配合调查,本应强调监护人在场、同步记录、全程留痕;一旦关键环节可以随意“请出监护人”,办公室就可能变成监管盲区。 三是内部监督与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派出所日常接处警、询问调查频繁,如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的闭环监督,个别人员就可能钻制度空子。 四是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足。未成年人在执法场景中处于弱势,往往不了解程序权利、对后果更敏感,容易在威慑下屈从;若缺少明确提示与保护措施,侵害风险随之上升。 影响: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深远创伤,也对执法形象形成冲击 司法材料显示,案发后受害人出现明显心理创伤反应,家庭生活与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对未成年人而言,此类侵害的伤害往往长期且隐蔽,可能表现为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等问题,需要持续的心理干预与社会支持。 更值得警惕的是,案件发生在执法场所且涉及警务人员,容易引发公众对基层执法规范与监督有效性的质疑,冲击警徽形象与执法公信。少数人的严重违法犯罪,会放大社会对权力运行风险的担忧,进而影响警民关系与法治权威。 对策:以制度刚性堵住漏洞,用可验证的监督链条守护底线 治理此类问题,需要坚持依法治警、从严管警,突出“制度+技术+问责”的综合治理。 一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到所保护机制。对未成年人询问、谈话,应坚持监护人在场,或依法由合适成年人在场;确因程序需要监护人暂离的,必须有同岗同性工作人员全程在场并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要强化执法办案区与办公区规范管理。对询问室、接待室等高风险场所实现视频记录全覆盖,严禁在无记录、无陪同的空间单独接触未成年人;同时明确办公场所的使用边界,避免以“办公”替代“办案”造成监管空白。 三要完善内部监督与责任体系。对派出所重点岗位人员加强日常监督、廉政谈话和风险排查,建立异常行为预警与线索快速核查机制;对失职失察、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依法依规追责,形成震慑。 四要强化证据意识与司法协同。本案物证鉴定形成多点位检测结果,体现依法取证、科学办案的重要性。对涉警侵害案件应坚持“零容忍”,依法快侦快办,及时、透明发布权威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五要健全受害者救助与心理干预机制。对未成年人受害者及其家庭,除依法追责外,还应做好心理评估、干预治疗、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尽可能降低二次伤害。 前景:以更高标准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当前,多地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地。此案提示,制度建设不仅要“有”,更要“严”和“能落地”:一上,将未成年人保护要求嵌入警务流程的每个节点,形成不可绕开的硬约束;另一方面,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穿透力,让“单独接触”“无记录环节”在制度上无法回避、在技术上难以操作。 同时,量刑及从重处罚情节的认定也持续受到关注。对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未成年人、情节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应依法体现罪责刑相适应,让公众在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信心。
警徽代表守护与正义,而不是特权与伤害。此案提醒我们:越是掌握公权力的岗位——越要把制度约束落到实处——把监督放在关键环节,把未成年人保护嵌入每一个细节。只有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群众才能在每一次执法中感到安全与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