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马拉松摔倒死亡保险公司拒赔88万

2024年8月的一个傍晚,时某在烟台参加马拉松比赛时突然摔倒昏迷,之后虽经全力抢救但终因呼吸心跳骤停不幸离世。他的家属悲痛之余,拿着比赛方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遇了拒赔的噩耗。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这起事故属于疾病导致的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里“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构成要件。更为微妙的是,这份保单规定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5万,而急性病医疗保额仅5000元,且如果发生猝死仅按猝死责任限额赔偿。家属对此判决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时某是在跑步时意外摔倒导致死亡,其呼吸心跳骤停是死亡的医学描述而非具体原因。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因此法院认定此次事故属于意外,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家属保险金88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官司看得人百感交集,一方面为时某的离世感到痛心,另一方面又为法院的公正判决拍手叫好。二审法院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保险公司拿出证据证明死者是因病而死,但保险公司拿不出有力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这场官司让大家看到了法律的温度,88万余元的赔偿不仅是金钱更是一份迟来的正义。它告诉所有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面的免责声明,当意外发生时法律的尺度会丈量出公平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