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的法院最近判了一起抓野生动物的案子,判了四个人刑还让他们赔钱。这个案子是在扬州经开区的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开的庭,这是江苏法院和扬州市委一起设立的专门管环境保护的法庭,是为了保护大运河沿线的环境和文化遗产。2021年12月到2024年10月这几年时间里,罗某、陈某、沙某三个人为了赚钱,在仪征市枣林湾和安徽省和县的野外抓野兔、野鸡之类的动物,一共抓了440多只,其中还包括5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獐。他们把抓到的动物卖给在扬州开饭馆的张某,张某把这些动物做成菜给客人吃,一共卖了54770元。因为这个案子,罗某、陈某、沙某分别被判了一年零两个月到一年零四个月的有期徒刑,还被罚了15万元的钱。张某因为买了这些动物也被判了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四个人还得一起给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168720元。这个钱是根据国家评估标准算出来的,主要看野生动物对生态有什么价值、恢复种群要花多少钱还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多少。主审法官说这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 这个案子审判的时候不光是给被告人判刑还判了赔偿,这样就提高了违法的成本,断了非法捕猎交易的利益链。专门环境资源法庭的介入也说明现在司法保护越来越精准专业了。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各地法院都在探索新的审判机制。扬州这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的成立和运行就是江苏法院改革环境资源审判体制的一个重要举措。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猎交易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还可能威胁公共卫生安全。这次依法审判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公众应该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