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加快适应新变化;现行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指定纸质媒体刊登公告,该做法的制度性问题日益突出。 从信息披露效果看,纸质载体与网络平台在时效上天然存在差距。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公告仍沿用“当日上网、次日见报”的模式,时间差导致信息获取不在同一起跑线。据统计,我国证券投资者通过移动终端获取信息的比例已达98.7%,纸质媒体阅读率不足0.3%。在节奏紧凑的交易环境中,这种滞后客观上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从国际比较看,主要金融市场普遍已完成无纸化转型。美国SEC的EDGAR系统运行26年来,已成为电子化披露的重要范例;欧盟通过“透明指令”建立统一电子平台;亚洲的日本EDINET系统、香港无纸化证券市场等实践也表明,集中电子披露既能提高效率,也有利于保障公平。相比之下,我国虽已建立“巨潮网”等电子平台,但纸媒与网络并行的双轨制度增加了运行成本。 更值得关注的是,现行制度对媒体生态带来一定扭曲。数据显示,上市公司每年向指定媒体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约50万至200万元,这部分支出最终由股东承担。由此形成的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媒体的监督角色。近年来曝光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中,尚无一起由法定披露媒体率先揭发。 从监管改革趋势看,推进无纸化披露具有多上意义:一是减少信息时滞,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二是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三是改善媒体生态,促使监督回归本位;四是与国际规则接轨,提升市场开放水平。当前有必要加快修订《证券法》涉及的条款,明确交易所官网作为法定披露主渠道的法律地位。
信息披露的关键于真实、准确、完整,并让市场参与者同步获取。随着传播方式和投资者行为发生变化,制度安排也应及时调整:一上以权威平台确保披露的统一性与可获得性,另一方面以更严格的责任机制守住真实性底线。推动披露机制从“纸面合规”转向“数字化实效”,将有助于夯实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运行的信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