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当地某山泉水厂在经营四年后突然停业,将业务转移至其他水厂,但单方面宣布消费者持有的10元/桶水票作废,既不退款也不提供后续供水服务。
更令消费者愤慨的是,接手业务的新水厂拒绝承认原有水票,要求用户重新付费购水。
问题实质 经调查,该水厂在未提前公示的情况下终止服务,其"水票作废不退款"的声明直接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消费的规定。
消费者购买水票实质是与经营者订立供水合同,经营者擅自变更条款属于违约。
消保委律师团成员袁亚云指出,此类行为存在三重违法嫌疑:一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未履行提前30日告知义务;二是单方免除自身债务责任,违反《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三是新经营者拒绝承接原有业务,涉嫌规避法定权利义务转让责任。
深层原因 分析认为,事件暴露出农村地区预付消费市场的三大隐患:首先,部分小微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将预收资金视为"无息贷款";其次,基层市场监管存在盲区,对小微企业预付卡发行缺乏备案管理;再者,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助长了经营者的侥幸心理。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超12万件,其中乡镇地区投诉量同比上升27%。
维权路径 针对当前困境,法律专业人士建议消费者采取阶梯式维权:第一步收集水票、付款凭证等证据;第二步向当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第三步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集体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水厂若存在恶意卷款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消费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行业前瞻 此次事件为预付式消费领域再敲警钟。
目前北京、上海等地已建立预付费资金存管制度,要求企业将40%预收款存入专用账户。
专家呼吁,应加快将饮用水等民生行业纳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监管范围,同时推广"预付费保险"等金融保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经营者跑路乱象。
民生消费看似琐碎,却最能检验市场诚信与治理能力。
对预付水票等“小额高频”纠纷,既要让消费者依法有路可走,也要促使经营者守约有责、转让有序。
把规则立在前、把责任落到人,才能让一张张水票承载的不只是便利,更是稳定可预期的消费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