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们,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这三个东西差别可大了,千万别光图省事就把原件锁柜子里,留个传真或者扫描版在那,万一出了岔子,这张纸真的能变成颗“炸弹”。法院判案子只认证据,要是证据不够硬,输官司那是分分钟的事。那咱们先来聊聊原件,这可是个“天花板”级别的存在。原件就是两个人在一块签的真章真章的东西,法律上它算是“书面形式”里头的老大,既直接又原始,基本就是法院直接信的那种。想要稳稳地抓牢这个证据,有几点得记住:一式两份,每人拿一份;还得盖上骑缝章防着有人偷偷换页;最关键的是交付的时候最好拍个照或者录个像,把现场固定下来。 传真件呢,其实也挺微妙的。双方在发传真的时候反复确认、修改然后盖章回传,这时候传真件就相当于原件了;但要是仅仅用来传个文本或者图片,那它就像复印件一样性质待定。传真件想让法院认还得看几条:双方是不是都同意了合同关系成立;后面也没签别的正式文本;对方在法庭上不扯皮;再加上电信局给的传送记录。 扫描件就比较惨了,说白了就是图片形式的低版本复印件。技术上很容易被改,单靠它想把案子定下来几乎不可能。除非对方在庭上硬认了这个东西,或者能当场和原件比对无误,加上别的证据才能用。所以说孤零零的一张扫描件,基本上就等于废纸。 咱们来总结个操作指南:公章那是证明力的命根子,不管啥版本缺了章都得降级;最好用彩色打印加上骑缝章;给传真和扫描件旁边都贴个原件对比页随时能还原;合同里提前加上一句“大家同意这些传真和扫描件跟原件一样管用”;用邮箱、QQ或者微信发的时候开个已发送提醒定期备份云端;一旦发现对方想赖账马上公证或者请人见证现场情况防止证据没了。 最后记住一条铁律:只要不是原件就必须用公章、骑缝章、比对页、电信记录这些多重手段把证明力给叠起来。把风险往前面防着点才能在以后扯皮的时候让每一份文件都能变成咱们的“定海神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