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警示函直指独董履职时间要求,15天现场工作规定传递监管趋严信号

近期,独立董事现场履职时间不达标问题引起监管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向正帆科技、德马科技等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出有关独立董事2024年现场工作时长未达到规定要求。系列监管举措显示,资本市场正持续强化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的要求。独立董事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该要求的关键在于,独立董事只有深入公司一线、了解经营实情,才能更好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若连此基本履职要求都难以落实——监督作用就会被削弱——独立董事也容易流于形式,偏离制度初衷。当前监管举措体现出多层次、联合推进的特点。以正帆科技为例,上交所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不足、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严、内控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予以追责;地方证监局则对总经理会议运作、投资管理等更具实质影响的事项同步提示风险。这种兼顾具体整改与重点问责的监管方式,既压实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也向市场明确传递:15天现场履职是硬性要求。独立董事履职质量提升需要系统推进。自2023年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相关履职机制健全,独立董事的主动性、专业性和独立性持续增强。此次交易所连续出手,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及时纠偏,也将履职时间等可量化、可核查指标纳入常态化监管,引导独立董事真正走进企业、深入业务,成为公司治理的实际参与者。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工作方向。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这一背景下,需要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独立董事应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专业能力,保证必要的履职投入,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上市公司应健全内控与信息支持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建立更科学的考核与激励安排;监管部门则需持续加强对独董履职的监管,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履职要求落到实处。

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质效,是观察资本市场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窗口。15天现场履职看似是细节要求,实则关系到监督是否真正有效、治理是否能够落地。只有独立董事愿意到现场、看实情,企业愿意接受监督、及时纠偏,现代公司治理才能从“有制度”走向“有效果”。这既需要监管持续发力,也需要市场各方对规则形成更稳定的共识与敬畏。(全文126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