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手,给网络交易平台上了一把紧箍咒。国家网信办把《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出来,这一招直接打到了问题的要害上。随着数字经济越跑越快,这些平台本来是商品流通的重要马车,可它们跑得太快,规则的缰绳却没拉紧。结果呢,像“仅退款”、“高额罚款”、还有随意搞“会员降权”这种事,搞得人心惶惶。大家之所以这么怕,是因为这些规矩往往是平台自己定的,不但不透明也没个商量的余地,既限制了卖家做生意的自由,又损害了买家的知情权。有的平台甚至还变着法子收钱、用算法搞价格歧视,搞得市场一片混乱。 要是这些乱象老是不管,对咱们国家的数字经济肯定是个大麻烦。说到底就是两个原因:一方面是有些企业太贪,仗着自己的地位和技术优势,定规矩的时候只想把自己的责任推掉,给别人加担子;另一方面是以前的监管跟不上趟,对那些变来变去、藏在暗处的问题反应太慢,惩罚力度也不够大。 这次出的《办法》就像手术刀一样直扎病灶。它把平台制定规则、公示、执行、监督的全过程都管了起来。《办法》里写得清清楚楚:不准用规则去限制商家经营、乱收费用、或者单方面修改服务条款;特别强调不能搞“大数据杀熟”、不能随意减少会员权益。同时还细化了平台在保护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义务。要求平台必须公开征求意见、留个过渡期、把申诉渠道给打通了。 有了这个《办法》,网络交易生态肯定会变样。平台把主体责任压得更实了,“霸王条款”就没了市场,中小商户的生存空间也就更大了;消费者的权益有了保障,大家就更敢花钱买东西。 往长远看,光靠执法部门还不够。各个部门得把数据共享和协同配合抓好;平台也得主动整改,把规则治理当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抓。 只有这样把平台的责任和大家的权益平衡好了,再加上法治、市场和制度的保驾护航,网络交易平台才能真正变成公平、高效、让人信得过的基础设施。这也算是监管部门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大智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