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在上海、广州、杭州这几个地方,有一种叫“僵尸车”的东西出现了。赵良善和魏桢培这两位律师也凑过来,想给咱们理理这里头的门道。杭州水晶城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里,有一辆宝马越野车停了超过8101个小时,差不多就是快11个月了,费用累积到了16900元。这事儿被抖露出来后,大家都在琢磨商场到底有没有权力把这车给开走。 商场那边说是一直想方设法联系车主,但效果不大。警察帮忙查了电话也联系不上人。他们觉得这个车长期占着车位,影响了停车场的正常运作,但也说了,并不打算硬要车主把16900元全额补上,只要把车开走就行。不过这就引出个大问题了:商场到底能不能随便把人家的车给弄走?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就分析说,根据《民法典》第207条,私人物权得平等保护,商场不能随便处置人家的东西。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的魏桢培律师也来补了一句。他说商场作为管理者,其实有权为了维护秩序给车辆围挡或者限制移动。不过要是想直接把车处理掉,那还得走司法程序才行。他还特意强调了一点,虽然商场占有了车子,但这不能算对抗车主的所有权;而且欠的那点停车费跟车的价值比起来简直是九牛一毛,所以商场根本没有实际的处置权。 那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法律专家给列了个规范的处理流程:首先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在显眼地方贴告示;还要去车管所查信息,用电话短信甚至挂号信通知车主;实在不行还能在媒体上发公告。第二步是找行政部门帮忙,写个书面报告说明情况请求协助。第三步就是打官司了,请求法院判车主付钱还车。要是赢了官司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实这件事也反映出很多地方的商业体在停车管理上还有漏洞。好多商场的规则里都没写清楚怎么处理长期占用的情况。魏桢培律师建议以后在规则里应该标明:如果车停得太久(比如30天以上)就视为放弃占有权了。 还有一些城市也在尝试治理这种“僵尸车”。像上海那边规定停满60天没联系到人就可以备案移送;广州那边则是规定占用公共资源超过90天可以拍卖。 说白了这事儿就是个平衡问题:既要保护人家的东西所有权又要让公共资源别被浪费。商场不能乱来也不用背太多的经济包袱。看来以后得把这些规矩都立好、流程都捋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