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好好解决校园里那些让人头疼的问题,特别是校园欺凌,广西给学校定了个规矩,这个规矩就是《广西中小学校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处置规程(试行)》。教育厅发了这个规定,是想让各地学校在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时更有条理,别让制度和实际操作对不上号。为了让这项工作做得科学、规范、有实效,规程里清楚地给了三个重点:什么时候查、哪儿容易出事、还有哪些学生群体得重点关注。 时间上,开学头几天、期末考试前后,还有节假日回来的时候,这些学生情绪波动大的时段得好好盯着;地方上,教室、厕所、宿舍、食堂、操场这些容易出乱子的地方,尤其是监控拍不到的盲区和死角都不能放过;人群上,新来的学生、住校生、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孩子、家庭条件不好的孩子,或者情绪管理不好、心理上有问题、成绩突然变差的学生,还有以前有过不良行为的孩子,这些都得重点看。 不同的情况得不一样对待。规程把学生之间的矛盾分成了两种:一种是一般纠纷,另一种是欺凌事件。一般纠纷得满足三个条件:双方是平等的,体能和地位差不多;打架是临时起意的,不是故意想伤害人;闹完也就算了,双方没有什么持续的心理恐惧或者大伤。如果是欺凌事件,那就是一方故意或者恶意用武力、语言或者网络去欺负侮辱别人,让人身体受伤或者心理痛苦了。这种事一般有这些特点:双方实力悬殊很大,欺负人的和被欺负的地位固定;打人的心里早就想好了要针对谁;他们会动手动脚或者说脏话造谣;被打的人会觉得难受或者赔了钱。 根据闹得凶不凶,一般纠纷分四个等级处理,欺凌事件分五个等级处理。对于那种动手打人、骂人或者吓唬人,甚至都犯法的欺凌行为,学校必须马上制止并报告给警察和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