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快速增长的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更为突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终审的泡泡玛特诉前海欢某一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案中双方的偶产品在面部表情、服饰细节等元素上虽有差异,但整体装潢风格高度接近,容易引发消费者混淆。法院最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被告构成商品装潢仿冒。该裁判在坚持著作权法对独创性表达保护边界的同时,也对市场“搭便车”行为形成有效约束。
对创新更有力的保护,是让规则能够被理解、被遵循、被执行。通过个案裁判厘清边界,靠协同治理压缩仿冒空间,以常态化普法提升全社会对原创的尊重,才能让“小玩偶”背后的“大产业”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