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违法所得认定新规 精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规范行政处罚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存在地域性差异和操作模糊问题。

部分案件中,执法机关对“必要成本扣除”理解不一,可能导致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不匹配,既影响执法公信力,也不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预期。

此次出台的《认定办法》直击三大核心矛盾:一是明确“违法所得”定义为“扣除合理必要支出后的净收益”,终结了“是否扣除成本”的争议;二是建立“直接相关税款”抵扣机制,避免重复计算;三是对轻微违法与恶性违法实施分类处置,例如对食品药品领域主观恶意强、危害大的行为,保留适用顶格处罚的裁量空间。

法律专家指出,新规具有双重制度价值。

一方面,通过技术性条款细化《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防止“一刀切”执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以某地2023年查处的虚假宣传案为例,若按旧规没收全部营收,企业可能因支付原料等合法成本后陷入经营困境;而新规则允许扣除实际成本,更符合 proportionality(相称性)的国际执法趋势。

另一方面,新规通过“严宽相济”的立法设计,为重点领域监管留出政策接口。

当前,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制假售假等行为仍呈高发态势,2025年专项治理数据显示,此类案件占市场监管违法总量的34%。

《认定办法》特别授权监管部门可结合行业特性,在单行法规中设定更高处罚标准,形成“基础认定+特殊严惩”的立体监管框架。

前瞻来看,新规实施将产生三重积极效应:执法层面,全国统一的认定标准可减少自由裁量权滥用;经济层面,明晰的规则能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社会层面,差异化惩戒机制有助于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生态。

值得注意的是,配套实施细则需进一步明确“必要支出”的判定边界,建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规则,建立动态负面清单制度。

规范违法所得认定,既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建设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支点。

以规则统一促进公平执法,以精准处罚引导守法经营,才能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护市场活力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让法治成为市场最稳定、最可预期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