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从1912年一直延续到1949年,包括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管理区域。北洋政府初期把全国划分为22个省、4个特别行政区、4个地方、3个地区和2个府。到了国民政府时期,这个划分发生了变化,1928年把全国分成了28个省、2个地方和6个院辖市。后来台湾光复还有外蒙古独立后,到1949年的时候,一共设置了35个省、12个院辖市、1个地方还有1个特别行政区。国共内战结束后所谓的“民国政府”就搬到台湾去了,只控制台湾、澎湖还有金门、马祖这几个地方。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演变主要讲从1912年建国以来,直到1950年退守台湾期间的各级行政区变化情况,还有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和中国共产党解放区的情况。这里列出了省级、道级还有县级行政区变化的过程。 民国元年(1912年),全国被划分为直隶、奉天等22个省,外蒙古、内蒙古、青海等总共28个省级行政区。后来又陆续设立了热河、察哈尔等地区,还废除了一些区域。到民国十五年(1926年),总共32个省级行政区。 1928年国民政府北伐以后,因为军事需要,在一些省份设立了跨省级的政务委员会来管理事务。 像湘鄂临时政务委员会就管湖北和湖南;东北政务委员会管辽宁、吉林等;西南政务委员会管广东、广西等;北平政务委员会管河北、热河等;还有驻平政务委员会管河北山东等;蒙古自治政务委员会管察哈尔和绥远盟旗的事务;察省各盟旗自治政务委员会管察哈尔境内的盟旗事务;冀察政务委员会管河北察哈尔北平等地方。 1947年到1950年之间中华民国政府在各个省份设立了跨省级的军政长官公署。到1949年为止扣除了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控制的东北和华北地区,实际上还有东南、华中、华南、西北和西南这5个军政长官公署。 东北军政长官公署管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大连沈阳哈尔滨;华北军政长官公署管山西河北山东热河察哈尔绥远北平市天津市青岛巿;华中军政长官公署管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汉口市;华南军政长官公署管广东广西海南特别行政区广州市;东南军政长官公署管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南京上海;西北军政长官公署管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安市;西南军政长官公署管四川贵州云南西康重庆。 再来说道级行政区划分: 35个省、2个地方还有1个特别行政区加上14个直辖市。 绥远省归绥;热河省承德;辽北省辽源;安东省通化;松江省牡丹江哈尔滨合江佳木斯;辽宁省沈阳大连吉林省吉林察哈尔张垣河北省清苑北平天津山西省阳曲黑龙江北安嫩江齐齐哈尔兴安海拉尔江苏镇江上海南京安徽合肥浙江杭州福建福州江西南昌山东济南青岛河南开封湖北武昌汉口湖南长沙广东广州广西桂林四川成都重庆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康康定陕西西安甘肃兰州青海西宁宁夏银川新疆迪化台湾台北高雄海南特别行政区海口西藏拉萨蒙古库伦(乌兰巴托)。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前,有35个省1个地方不含蒙古地方1个特别行政区还有12个直辖市(台北和高雄还没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