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阅读关乎个体发展与社会文明,是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基本文化权益。
近年来,“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氛围持续浓厚,但从总体供给看,阅读设施与资源仍存在结构性短板:图书馆、实体书店、阅读空间等更集中于城市,部分乡村地区阅读场所不足、图书更新慢、服务覆盖弱。
第二十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城镇居民图书阅读率比农村居民高出18.4个百分点,城乡阅读差距仍较明显。
与此同时,视障人士等阅读障碍群体以及规模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在获取阅读资源与阅读服务方面仍面临现实障碍。
原因—— 阅读供给不均衡,既有历史与地理因素,也与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方式有关。
一方面,人口集聚与商业布局使实体书店、文化综合体更倾向于落位城市核心区,乡村市场支撑能力相对不足,导致社会力量投入有限;另一方面,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在建设标准、运营经费、人才队伍与服务能力上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有馆无书”“有书无人服务”等问题依然存在。
数字阅读虽拓展了渠道,但网络基础条件、终端使用能力与优质内容供给仍不完全匹配,难以替代线下服务的基本兜底功能。
对阅读障碍者与老年人而言,无障碍版本不足、适配设施不完善、服务标准不健全等因素,进一步抬高了阅读门槛。
影响—— 阅读资源与服务供给不均,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也制约人力资本积累与乡村文化振兴。
对青少年而言,优质阅读资源不足将影响阅读习惯养成与知识视野拓展;对城乡社会而言,阅读差距可能加剧文化参与的不平衡,进而影响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性与公平性。
对视障人士等群体来说,阅读不便不仅是信息获取困难,更关乎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保障;对老年群体来说,适老阅读供给不足将影响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也不利于积极老龄观的形成。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以制度化方式明确“全民阅读服务”和“全民阅读保障”的要求,着力补齐设施与服务供给短板,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导向。
一是完善全民阅读设施体系,推动阅读空间更加可及。
通过对全民阅读设施、实体书店、数字阅读等作出规范性安排,引导公共资源投入与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合力,促进阅读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提升。
二是聚焦城乡均衡,推进乡村阅读计划与重点扶助。
《条例》提出制定乡村阅读计划,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并明确对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等重点区域予以扶助,有助于将资源投向薄弱环节,形成更可持续的服务网络。
三是强化无障碍与适老服务,扩大覆盖面与获得感。
《条例》鼓励为阅读障碍者提供有声、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出版物,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同时强调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优化适老服务标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相关规定既回应现实需求,也有助于以标准化方式提升公共服务可操作性,推动“能读、好读、愿读”落到实处。
四是推动数字阅读与线下服务协同。
制度层面明确数字阅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优质内容供给、平台规范与公共数字资源建设,使线上阅读成为线下服务的补充与延伸,提升服务覆盖效率。
前景—— 从长远看,《条例》的出台有望成为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重要制度支点:在顶层制度牵引下,各地阅读设施建设、内容供给、服务标准与保障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更趋均衡。
随着乡村阅读计划推进、重点地区扶持加力,以及无障碍与适老服务逐步体系化,城乡阅读差距有望逐步缩小,更多群体能够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参与阅读。
可以预期,未来“城市书香更浓、乡村阅读更热、校园书声更朗、家庭共读更常见”的场景将更具现实基础,全民阅读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文化自信的作用也将更加凸显。
从立法保障到全面实施,全民阅读事业正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当城市书香氤氲与乡村阅读蔚然成风相互呼应,当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阅读权利和便利条件,书香中国建设必将释放出更加强劲的文化动能。
这不仅关乎个体精神世界的丰盈,更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整体提升和国家文化实力的持续增强。
以制度之力护航阅读之路,让知识之光照亮每个角落,这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更是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