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七旬老太因门禁卡被物业停缴物业费

在洛阳市西工区的某个小区里,年过七旬的张老太就因为房顶的冷凝水常年浸泡墙体,室内发霉严重,多次找物业维修未果,一气之下停缴了物业费。结果物业把她家的门禁卡停了,导致她回家困难。物业公司回应说双方纠纷由来已久,法院判过一次了,门禁卡已经恢复,但还是希望张老太赶紧把钱补上。另一位市民许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他花了200多万买了一套门面房,过户后发现前业主欠了好几万物业费。许先生认为这笔钱产生在他买房之前,而且前业主签过分期支付协议,不应该由他来付。但物业却拿出司法拍卖公告说买卖不破租赁,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因为这事一直扯不清皮,门面房里的租户去交电费时被拒了,导致店里连续好几天停电。租户只好每天守着店里的贵重货物,正常经营受到了很大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李晓波邀请了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商事部主任盛梦鹤律师进行专业解读。盛梦鹤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能通过停水、停电、停气或者停用门禁卡的方式来催缴物业费。上述两起案件中的物业公司显然违法了。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过相关典型案例说明物业公司的催缴行为不能超越法律边界。“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应该先缴费再维权。”盛律师表示,如果物业服务确实有瑕疵或者缺陷,业主不能用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这属于违约行为。正确的做法是先把物业费交了,再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盛律师还提醒大家共建和谐社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守住法律底线。“欠费不是物业侵权的理由。”盛律师说,“不满也不是业主违约的借口。”物业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赢得认可,而不是采取“以停代催”的手段;业主要树立法治意识理性维权;监管部门要做好普法宣传和调解工作。“物业和业主是共生共荣的共同体,”盛律师最后说道,“只有大家多一些法治思维和换位思考,才能共建宜居、和谐的社区家园。”(谢景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