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就业形态“蓄水池”作用凸显,权益短板仍较突出。
近年来,依托平台经济发展形成的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快递员、货车司机等群体快速壮大。
全国总工会相关调查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两成以上。
其在稳就业、保民生、畅循环方面贡献明显,但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障、职业伤害预防等领域仍存在制度空白与执行弱项:计价与抽成规则不够透明,奖惩标准缺乏充分协商,收入波动较大;高强度接单与时效考核挤压休息时间,交通安全与职业伤害风险上升;部分群体尤其是女性劳动者在生育保障、人身与隐私安全等方面的困难更为叠加。
原因——“去雇主化”与算法管理叠加,传统治理工具面临新挑战。
新就业形态用工模式呈现多平台接单、弹性组织、关系多元等特点,平台以规则与算法实施劳动管理,劳动者却往往难以获得与管理强度相匹配的权利保障。
一方面,用工关系边界被弱化,“有劳动、无单位”的现象使身份认定、争议处理与权益救济更复杂;另一方面,平台规则制定具有单方性与动态性,计价、派单、抽成、处罚等关键条款调整频繁,劳动者议价能力不足,导致劳动条件缺乏可预期性。
再叠加行业竞争激烈、服务时效要求高,容易形成“效率优先”的经营惯性,将成本与风险外溢给劳动者。
影响——既关乎个体生计,也关乎行业可持续与社会治理效能。
对劳动者而言,收入不稳定、保障不足会直接影响家庭预期与城市生活稳定,职业伤害与过劳风险则可能引发更深层次的公共安全问题。
对平台与行业而言,若规则不透明、权益保障不到位,短期或可压缩成本,长期却会带来用工供给不稳、服务质量波动、社会评价受损与合规风险抬升,不利于行业竞争回归良性。
对社会治理而言,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就业结构的重要组成,若权益保障跟不上业态变化,将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压力,影响就业市场预期与社会稳定。
对策——从“政策框架”转向“责任落实”,以可执行、可验证为抓手。
此次七部门对16家企业开展用工行政指导,核心在于推动平台企业全面落实用工主体责任,把“制度文本”转化为“日常管理”。
近年来,相关制度建设已持续推进:2021年出台指导意见,按用工关系性质划分三类情形,明确治理框架;2024年围绕休息、报酬、劳动规则公示等推出操作性指引,提出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协商确定连续最长接单时间、每日最长工作时间,并在达到上限时由系统提示休息、暂停派单等要求,同时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明确最低工资与节假日报酬原则;2025年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探索“接单地参保、按单缴费”,并以推荐性国家标准规范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强调合理考核与奖惩边界。
下一步治理的关键,预计将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规则透明与协商机制常态化,推动计价、抽成、奖惩、派单等关键劳动条件公开可查、变更有据,并强化劳动者代表参与;二是算法治理与安全底线并重,优化考核逻辑,纠正过度追求时效导致的风险外溢,让“可休息、能休息、休得了”落到系统与流程;三是保障体系扩面提质,推动职业伤害保障覆盖更广、衔接更顺,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形成多层次保障网络。
前景——规范发展将成为平台竞争新变量,权益保障也将形成行业“硬约束”。
随着行政指导强化、标准体系完善与试点扩围推进,平台用工治理将逐步从“事后纠偏”走向“事前合规”。
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间内,平台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将面临更严格的制度化要求:劳动规则公示、工时休息管理、报酬结算与争议处理等环节需要形成闭环;监管部门将更加注重可核验的数据与记录,推动企业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流程与系统。
对行业而言,合规能力、劳动者满意度与服务质量将共同决定竞争力,唯有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实现效率提升,才能真正走向高质量发展。
新就业形态的规范发展需要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通过制度创新和行政指导,为平台企业指明了方向;平台企业则需要将这些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真正承担起用工主体责任。
只有当平台企业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承诺,才能实现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关系到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前景。
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更加稳定的人力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