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和“被盗”,都是文物没在咱们手里的大事

就在最近,一个消息把贵州省博物馆老馆给推上了风口浪尖。根据国家文物局主管的那个平台公布的数据,在2025年这一年里头,全国一共通报了52件文物被盗或者丢失。你猜怎么着?这其中居然有29件都出在贵州这个老馆身上,占比大得惊人。更让人意外的是,在这29件里头,只有1件明确说是“被盗”的,剩下那28件全是被归成“丢失”的。 时间跨度还不小,从1986年一直拖到了2012年。这些东西里面有清代的弥勒铜像、汉代的铜印、苗族的彩绘酒角等等。这个消息一传开,立马就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老百姓心里头都犯嘀咕:作为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机构,怎么会发生这么多起、而且时间还那么久的文物不见了呢?还有一个问题更让人想不通:为什么有些事情明明发生在几十年前,直到现在才通过官方平台让大家知道? 有人出来解释说这是因为“信息同步存在技术性与流程性滞后”。但是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说得很明白:“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法律条文对“立即报告”这事儿可是写得清清楚楚。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拖了好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公开信息,跟法律精神肯定是不搭调的。 深扒一下这事背后的问题就会发现,这不光是一个案子那么简单。它反映出来的问题可能已经很深了。首先就是安全责任意识和制度执行得不够强。博物馆是保管文物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责任比什么都重。“丢失”和“被盗”虽然性质不一样,但都是文物没在咱们手里的大事。这么多起“丢失”的事儿凑一块儿发生了,说明在登记、盘点、库房管理、人员交接这些环节上可能有漏洞或者执行不力。 到底有没有建立起一环扣一环的责任链条?到底有没有严格执行清查核对的规定?这些都得好好打个问号才行。其次是内部监管和问责机制没跟上。出了事以后除了按规定上报,内部有没有真正去调查清楚?有没有把责任给认定下来?有没有因为怕丢面子就把事儿压下来或者拖拖拉拉不报告?要想杜绝类似的事情发生、吓唬吓唬那些不作为的人,就得有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和严厉的问责办法。 最后还有信息化建设的问题。现在这都数字化时代了,文物管理也得跟上科技的脚步。这次的事儿就说明有些馆在信息化管理这块儿可能有些短板。咱们得把管理的科技水平提上来,让文物从进馆到销馆都能追溯得清清楚楚、查得明明白白。当然了,在保护好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地让大家知道点非机密的信息变动情况也是好事儿。 文物是咱们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啊!每一件文物丢了都是对历史记忆的伤害。这次贵州省博物馆老馆的事儿给全国文博系统敲了一记警钟。咱们得把这次教训当作一个机会来反思和整改。各个文物单位都得以此为戒绷紧安全这根弦。法律条文该落实的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都得一块儿上才行。 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历史托付给咱们的重任!让珍贵的文物能够世世代代传承下去、永远都能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