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4月17日起征求意见

2013年那会儿,深圳就出台了全国首个规范公示语英文翻译的办法,当时是《深圳市公示语英文译写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今要把这个事情再往前推一推,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手发通告,把《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拿出来面向大伙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定在4月17日。大家想了解细节、提建议的,上深圳市司法局的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就行。 这事儿跟2026年11月在深圳召开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有关,到时候亚太经合组织的代表都要来了,咱们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会被关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外文公示语,一块路牌、一个标识、一份指引,说不定就能成为人家认识深圳的窗口。 为了让城市更规范、更漂亮,团市委和市志愿者联合会搞了个“啄木鸟行动”,邀请热心又细心的市民一块儿帮忙把城市环境弄得更周到。大家可以去用“志愿深圳”小程序里的外文公示语问题反馈专区,把不清晰、不准确或者有遮挡的问题拍下来上传,系统会自动生成定位,还能直接跳转到查询系统去对比一下对不对。 为了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深圳打算用特区立法的形式来管一管外文公示语的使用和管理。这次立法是在2013年那份文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征求意见稿一共六章30条,定义了什么是外文公示语:指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公共场所用中文对应的外文译文,用来提示场所名称、导引、设施用途和行为指示等信息。 公共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应当设置的,一种是鼓励设置的。应当设置的主要包括出入境口岸、城市道路、公园这些地方;鼓励设置的就没那么严格了。 为了不让大家多跑路,对应当设置场所采取备案制;对鼓励设置场所不要求备案。设置单位要是要把外文公示语弄上去或者改一改,得提前二十天把材料交到区里去备案。 在外文公示语的内容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场所信息得先写规范汉字放在显眼的位置上,不能光用外文当公示语。翻译的时候要按国家标准和译写规范来;没有标准的也得照着国际惯例来。 深圳市司法局还得负责制定外文公示语的译写规范和常用译法并公布出来,还要建个网络平台方便大家查询指引,再弄个专家顾问队伍专门给大伙儿出主意。 监管责任也分了份:市外文公示语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有责任。同时还得每年做一份专项报告来说明情况。 除了监督还有鼓励:欢迎大家通过网络平台纠错、投诉或者提意见建议。也鼓励外语专业人士和在深的老外们来当志愿者帮忙弄好这些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