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期内非法网捕101尾长江鲟 两名男子终审获刑并承担超6000万元修复责任

在长江禁渔政策的框架下,四川宜宾近日破获了一起重大非法捕捞案件。今年6月,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侦破了一起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犯罪嫌疑人杜某等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渔期内,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共捕获长江鲟39尾死亡个体,经鉴定均为刚完成人工增殖放流的幼鱼。 违法分子选择凌晨作案,趁执法力量薄弱时下手。更严重的是,案发地点距离放流点仅500米,这些刚放流的幼鱼还没来得及自然扩散就被捕获。渔业专家指出,这不仅直接造成珍稀种群损失,还会对长江鲟野外种群重建产生长期负面影响。 司法鉴定报告量化了案件造成的损失:直接资源损失1010.16万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5050.8万元,生态修复费用6060.96万元。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贯彻了"环保有价、损害必赔"的原则,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判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本案也暴露了保护区监管的薄弱环节。虽然当地建有渔政监控系统,但违法分子仍能逃脱。执法人士透露,长江流域目前还没有实现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控,一些偏远水域仍存在监管空白。针对这个问题,宜宾警方计划升级防控体系,在重点水域增设智能摄像头,建立渔民信息档案实施精准管理。

长江生态保护需要长期坚守。这个案件的破获再次提醒我们,对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有任何放松。无论是从事渔业的人员还是普通市民,都要认识到长江禁渔的重要性。执法部门通过群众举报、技术手段和区域协作等方式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为长江保护建起了法律防线。只有坚持禁渔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才能让珍稀鱼类在长江中生存繁衍,让长江重现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