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制度化深化阶段,亟需统一规范与刚性保障 随着我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入关键时期,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边疆治理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等任务相互交织。实践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交”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文化保护传承、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持续推进,但统筹规范、权责衔接、监督问责和可持续机制上,仍需要更高层级、更加系统的法治供给。2026年3月12日通过、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被视为推动对应的工作从经验治理走向制度治理的重要标志。 原因: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应对复杂形势提供稳定预期 专家学者指出,这部法律的核心于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国家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实现从政策导向向法律准则的转化。一上,面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发展任务繁重等现实要求,需要以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另一方面,民族工作长期积累的实践成果已具备制度化条件,有必要通过法律把有效做法固化下来,形成全国范围内可执行、可监督、可评估的工作体系。 影响:构建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法治动能 围绕法律的实施效应,来自云南民族大学、昭通学院的学者从不同维度作出研判。 昭通学院党委书记李若青认为,该法对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具有直接推动作用。云南多民族聚居、边境线长、开放通道多,是观察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窗口。法律提出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等要求,与云南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依托特色产业带动就业增收、以文旅融合促进跨地域跨族群交往等探索高度契合。特别是法律设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制度安排,将深入增强政策落实的刚性与连续性,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 云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教师马宜果指出,该法法理层面系统搭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制度框架,补齐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门性促进立法的空白。法律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为主线,明确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推动“三交”、促进共同发展等重点任务,把长期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法律义务与工作规范。同时,法律完善责任体系并引入相关制度创新,为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了可操作、可追责的制度工具。对云南而言,这意味着示范区建设将从“示范探索”进一步走向“制度牵引”,有利于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 云南民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院教授杨文顺强调,该法从国家立法层面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叙事与价值共识,以“五个共同”等重要表述为主干,强调各民族在共同开拓疆域、共同缔造国家、共同书写历史、共同创造文化、共同培育精神中形成命运共同体。该制度表达有助于校正碎片化、割裂化叙事带来的认知偏差,为开展国情教育、历史观教育、文化认同建设提供更权威的制度依据。云南在茶马古道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跨族群交往传统,以及民族团结誓词碑所承载的共同记忆,也将在法治框架下得到更系统的传承与转化。 对策:以法治思维推动协同落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专家建议,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可落地政策举措与治理流程。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与地方立法衔接。结合地方实际推进自治条例、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的系统梳理,形成与国家法律相一致、与地方治理相适配的制度链条,避免碎片化推进。 二是强化“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公共文化供给。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要求融入学校教育、干部培训、基层宣讲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协调并进,提升文化认同的广泛性与日常性。 三是以“三交”为牵引优化空间与产业布局。围绕就业、就学、就医、住房与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推进互嵌式社区建设;以交通、文旅、产业协作等项目为抓手,扩大跨区域流动与合作,让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发展中自然发生、持续深化。 四是健全监督问责与基层法治能力建设。发挥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作用,完善评价体系和常态化督导;同时加强基层治理队伍法治培训,推动“法律明白人”等机制发挥作用,提升依法治理的末梢能力。 前景:从示范区到可复制经验,推动边疆治理与现代化建设同向发力 多位专家认为,随着法律施行,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获得更明确的制度坐标和行动边界,推动形成目标清晰、路径明确、责任可追、成效可评的工作闭环。对云南等边疆民族地区而言,法治化将进一步增强政策稳定性与治理确定性,有利于把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与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共同富裕诸上形成更强支撑。可以预期,示范区建设将从项目推动向制度驱动转变,并在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产业协作等领域持续产出可复制的实践成果。
立法的价值不仅在于确立原则,更在于推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把共同体理念、实践路径与责任机制纳入法治框架,既回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任务,也为各地提供了可遵循、可检验的制度坐标。坚持依法治理、深化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才能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基础,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团结进步的根基筑得更牢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