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9月22日,深圳有一家旅行社接待了6名来自中国广州的老年游客,这6人是同一个保险公司客户团的成员。他们共同参加了为期7天的迪拜行程,每位支付了4980元。邓阿姨和梁先生等这6个家庭出发时并没有签订任何旅游合同,团费是通过微信转账给保险公司经办人代为支付的。2025年12月,他们向全国消协的广州分会反映了一个情况:旅行团在西亚一家名为“皇家厨房用具”的地方购物。销售人员告诉他们,这些是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制造的膳魔师品牌厨具,符合欧盟标准。结果这3个家庭信以为真,各自花了7775元买了“厨具八件套”,总共花了23325元。 回国后他们发现包装盒上印着“中国制造”,而且没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大家觉得被骗了,要求退货退款。广州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发现很难确定关系和责任主体,因为消费者没签合同也没付款凭证。调解员先找保险公司核实情况,确认这次旅行是由保险公司委托香港一家公司组织的,费用是业务经理代为支付的。保险公司表示自己不是服务方也不清楚购物情况。 调解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出境游必须有资质并签合同,保险公司组织却不签约是违法的。经过多次沟通和普法教育后,保险公司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并提供了深圳联络点的电话信息。旅行社被批评未告知名称和未签合同违法还需协助提供产地证明等资料。 最后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继续使用所购厨具,旅行社给予每套3500元补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遇到保险公司邀请时要核实主体资质、签合同、警惕套路。遇到侵权要保存证据并及时投诉。这个案子暴露了不少问题:一是虚假宣传把中国产品说成国外货;二是利用特殊场景和群体弱势进行诱导销售;三是保险公司组织出游存在法律和安全隐患。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与游客签合同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