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该案主犯姚某等人长期在校园周边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秩序。
据案件披露,社会闲散人员姚某自2018年起长期混迹于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及娱乐场所。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姚某主要负责处理场所内矛盾纠纷,逐步在当地形成一定影响力。
随后,姚某与王某亮等人经过密谋,开始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活动。
从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姚某纠集多名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团伙采取在学校"立棍"推选校园"老大"、发布"挣钱快"等虚假信息的方式,在主城区3个辖区的9所学校引诱、招募数十名未成年学生,组织他们到KTV、酒吧、音乐餐厅等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甚至卖淫活动。
为了排除竞争对手、争抢市场资源,姚某还纠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名团伙成员,针对同业经营者、管理者及其他群众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该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
据统计,团伙累计非法获利30余万元,直接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人身伤害后果。
更为严重的是,44名未成年人因此沾染酗酒、吸烟、纹身等不良习惯,16名未成年人因此辍学,严重影响了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前途命运。
案件侦破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过严格审查,于2024年6月17日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对姚某等6人提起公诉,认定其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2024年7月31日,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财产刑。
姚某、王某亮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涉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同时,该案也暴露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预防和打击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是家庭私域,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
对以未成年人为牟利工具、以暴力维系利益链条的犯罪,必须依法严惩、露头就打;对校园周边与夜间消费场所等重点区域,更要把制度责任压紧压实。
用法治力度切断黑手、用治理温度托住成长,才能让更多孩子远离诱骗与伤害,回到应有的学习与生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