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废止4项反洗钱规范性文件 加快监管制度与新规衔接、提升治理效能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宣布废止四件反洗钱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这四件文件分别是2008年的《关于更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2013年的《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对应的通知、2016年涉及"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反洗钱管理通知,以及2017年的《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央行明确——这些文件废止后——相关事项将按照新修订的反洗钱规章执行。 这四件文件跨越近十年,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后。当时全球反洗钱监管体系仍快速建立阶段,国内金融机构的合规能力也相对薄弱。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规模扩大、业务形态不断演变,这些文件所基于的监管逻辑和技术手段已经跟不上实际需要。特别是2016年"三证合一"改革完成后,相关配套文件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继续保留反而会造成制度冗余和混乱。 国际反洗钱标准也在不断更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近年多次更新评估框架,对成员国在客户尽职调查、风险为本监管各上提出更高要求。在这个背景下,对国内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和清理,既是对标国际规则的必要之举,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内在需求。

此次文件清理说明了我国金融治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在开放经济背景下,如何既防范风险又避免制度僵化,将持续考验监管部门的智慧。可以预见,随着规则体系的优化,中国反洗钱机制将在国际标准与本土实践的结合中形成自身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