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给本来是改善老年人、残疾人生活的民生工程,结果在现实中却变成了一场“高层想装、

老旧小区装电梯,给本来是改善老年人、残疾人生活的民生工程,结果在现实中却变成了一场“高层想装、低层反对”的拉锯战。济南市槐荫区的一个七层单元楼就是个典型例子:14户里11户同意,2户坚决反对,还有1户不表态。施工队刚一进场,住在201室的业主就跳出来“人肉”拦路,工程也就被迫叫停了。于是,一场“电梯到底能不能落地”的官司就闹上了台面。济南市槐荫区某七层单元楼发生了这么一回事。14户居民中有11户同意装电梯,占了79%,另外2户坚决反对,还有1户保持沉默。结果施工队刚开工,住在201室的业主就阻挠起来。他觉得安装电梯会影响采光和造成噪音污染,同时觉得这个投票过程不够透明。于是他就在现场阻止了施工队伍继续进行工作。这一下,剩下11户业主就把201室业主告上了法庭。结果案件一闹大就迅速传开了。原来这栋楼已经经过了规划、备案等程序,文件明确表示设计方案基本符合导则。在这么多户业主同意并且面积也占79%的情况下,政府审批全部通过了。可是在施工当天却遇到了麻烦。电梯公司按约定从二层半开始搭连廊时被201室给拦住了。济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判决书再次重申:程序合法就代表权利合法。 这次济南市槐荫区这起加装电梯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尘埃落定。济南市槐荫区这个老旧小区原本打算装电梯来提升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却在现实中引发了不少矛盾冲突。这次法律条文给出了明确答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双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这次案件中14户已经有11户且面积过半同意,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济南中院在这次审理中也明确指出:任何个人不得以“自家受损”为由拒不配合公共施工。 在这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给出了两点核心观点:一是加装电梯是一项合法手续齐全的公共建设;二是低层业主如果认为电梯造成了损害可以另案主张赔偿但不能阻拦施工。这次槐荫区老旧小区的加装电梯案件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低层居民如果担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阻挠施工进展。 在这次判决之后法官也给出了一些提醒和建议:加装电梯不仅仅是简单地盖楼还是一种利益再平衡;低层居民如果有担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化解;高层居民也要注意维护邻里关系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邻里”。 这次槐荫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程序四步走一步都不能省;低层居民的担忧可以通过新国标要求的间距≥6米来化解;高层居民在施工前要多沟通协商;入住后也要多提供便利给低层邻居换取时间和谅解;《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只需双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即可。 把这个案件中的经验教训背下来以后遇到“装不装电梯”的家庭会议就可以有理有据地讲法条、讲邻里情了。 这次济南市槐荫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事件提醒大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低层居民如果担心采光和噪音问题可以通过新国标要求间距≥6米来解决;高层居民在施工前要多沟通协调写进合同里;入住后也可以给低层邻居提供一些优惠减免物业费或者其他便利来换取时间和理解;济南中院在这次审理中也明确指出程序合法即代表权利合法任何人不得以自家受损为由阻挠公共施工进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这次槐荫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如何依法依规解决邻里纠纷和利益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