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和精神损失费怎么办?

这事儿发生在2016年5月,张某一家打算在假期去外地玩,提前在某网站买了4张回程票。结果在出发前一天接到航空公司的通知说航班取消了。他们急着赶时间,赶紧联系了航空公司协商,但没谈拢。为了不耽误后面的计划,他们只能在网上把票退了,又花了1862元重新买了同天的别家飞机票,这就额外多花了320元行李托运费。后来张某找航空公司索赔没成,直接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90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航空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航班属于违约,得赔损失。法院认可他们重新买票多出的钱和托运费属于合理开销,判给了2182元。但对于他们说的行程耽误和精神损失费,因为没拿出实际发生损失的证据,法院没支持。 对于遇到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该咋办,交通部分别在2016年5月20日发布了新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这时候如果旅客有意见最好先找航空公司或者机场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去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而且只要乘客要求出具证明,航空公司就得开。根据新规定,国内航司得在7天内回复投诉,20天内处理完;国外的或者港澳台的航空公司得在20天内把事儿给办了。 还有就是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像机票、时刻表、在机场吃住行的发票等等。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留个底儿。千万不能动手动脚或者骂人闹事,要是干出霸机、冲机场这种事儿可能会被警察抓。 这次《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说得很清楚:如果因为航空公司的问题导致航班晚点或者不飞了,给旅客造成损失的话,航空公司得赔钱。但这钱只能赔实际的直接损失和合理损失。像改签费、退票差价、因为变动多花的交通食宿费还有能拿出来的其他经济损失都能算。 法官提醒大家碰到这种情况要冷静维权。要把索赔的范围说清楚,还要把买票的凭证、通知和沟通记录这些证据收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也规定了承运人得按照客票上的时间和班次送人走。要是晚点了或者没按时送就得告诉旅客安置好他们或者给安排改别的航班或者退票。 总之就是遇到这种情况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别瞎起诉或者为了多要钱花冤枉钱。(部分图片由AI辅助生成) 这个案子最后是2017年1月1日判决的。审理过程中提到了刘申夏负责审稿工作。 来源是天津高法,王玉国负责编辑把关,马长胜做最后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