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房偷偷装了摄像头,还给自己随时查看和录制监控的权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侵犯隐私权的案子,还闹出了不少动静。事儿的起因是周某和张某之间的感情纠葛。2023年7月,张某在他租下的、周某租住的房间里偷偷装了摄像头,还给了自己随时查看和录制监控的权限。俩人8月分手后,这权限还一直留着。到了2024年12月,黄某——也就是周某婚外情对象的配偶——找到了张某,要几张周某的私密照片。张某把照片给了黄某。结果到了2025年1月,黄某把这些照片发过去给了周某的丈夫,还加了些言论。后来周某跟丈夫的婚姻就彻底裂开了。周某气不过,直接把张某和黄某告上了灵山县人民法院。 周某在法庭上是这么说的:张某擅自把监控权限开给别人,这是在窥探她的私密空间;而张某把照片给黄某,黄某又转过去给她丈夫,这一连串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周某还要求法院判两个被告赶紧把这些私密照片和视频删掉,赔礼道歉,再赔个精神损失费2万元。张某和黄某在法庭上也不是省油的灯。张某辩解说自己是房东租户有查看权;黄某则说是为了核实情况才转发的。 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下来觉得主要看两点:被告是不是真的侵权;如果侵权了,要不要赔礼道歉赔钱。法院把隐私权的定义说得很清楚:就是私人生活安宁、不想让人知道的秘密空间、活动和信息。张某没经过周某同意就设监控权限长时间查看录制,这就构成侵扰;把照片给黄某再转发出去也是没经过同意传播秘密信息,肯定构成侵害。 至于责任认定这块儿挺有意思。法院说做民事责任得有四个要件:行为、过错、结果和因果关系。这里头有个特别的地方:周某在婚姻里还跟黄某的配偶有不正当关系,这是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和社会公德的,周某自己明显有错。而且根据现在的证据,周某没法证明自己离婚是因为两被告传播照片直接导致的。 最后法院判了:删除照片的请求给支持;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失费这两项因为因果关系和自身过错没成立就驳回了。这个判决其实很有警示意义。一方面表明了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态度坚决;另一方面也说了公民在主张权利时也得先看看自己有没有问题。这也是在提醒大家处理纠纷得走正道,用非法手段曝光别人隐私不仅是侵权还可能带来新风险。大家还是得尊重别人隐私、规范自己行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