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典型案例近日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结。
2023年11月,巴基斯坦企业向中国贸易商采购的两台高精度数控机床自深圳蛇口港启运,贸易方按惯例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
2024年1月,货物在印度那瓦西瓦港中转时被印度税务情报局以“设备精度涉嫌违反出口管制”为由查扣。
争议焦点在于保险责任认定。
保险公司援引国际惯例,主张政府行为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政治风险”。
但法院经审理发现,涉事保单明确采用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其“一切险”责任范围未将政府扣押列为除外情形。
合议庭特别指出,保险条款中“外来原因”应作广义解释,既包含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也应涵盖政府行为等主观干预。
此案暴露出跨国贸易中的多重风险。
一方面,部分国家日益加强的技术出口管制措施增加了物流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保险条款的国际化差异容易引发理赔纠纷。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额达6.89万亿元,类似运输风险防范亟待加强。
法院的判决确立了重要司法标准:当保险合同采用中国标准条款时,应严格依据条款文本界定责任,不能简单套用国际协会条款解释。
本案中,法院还特别强调“不利解释原则”,即对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认定。
业内人士分析,该判决将产生深远影响。
短期看,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操作,维护外贸企业合法权益;长期而言,为推动建立更完善的国际物流保险体系提供了中国司法实践样本。
目前,涉事保险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但事件折射出的国际贸易风险防控课题值得持续关注。
跨境贸易的风险往往不在生产车间,而在航线节点与规则缝隙。
此案表明,只有让合同约定清晰可循、让保险保障回归风险分担本义,才能更好守护企业“货到彼岸”的确定性。
面对外部环境变化,完善规则意识与风险治理能力,将成为外贸稳健运行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