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法院判明未成年人压岁钱归属与监护权限:离婚争议中不得擅自动用

春节期间长辈给予晚辈压岁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寄托着对孩子健康成长的美好期许;然而,当婚姻关系破裂、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时,这笔看似普通的款项往往成为矛盾焦点。北京平谷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为此类问题的法律界定提供了明确答案。 刘女士与岳先生于2015年底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琳。因家庭琐事沟通不畅,双方自2024年起开始分居,女儿一直随母亲生活。去年初,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抚养权外,还特别提出要求岳先生返还女儿名下4.2万元压岁钱,由自己作为直接抚养人代为保管。 岳先生虽同意离婚,但对压岁钱的返还持不同意见。他承认该笔款项确系亲友赠与女儿的压岁钱,但辩称自分居以来已将这笔钱陆续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因此无需返还。刘女士则遵循认为,双方分居后不存共同家庭开销,岳先生无权擅自动用女儿的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综合考虑小琳的年龄、长期生活环境及稳定性等因素,判决由刘女士直接抚养,岳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小琳年满18周岁。 针对争议焦点即压岁钱归属问题,法院作出明确认定:4.2万元系亲友对小琳的财产性赠与,依法应归小琳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对应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岳先生作为父亲虽享有监护权,但无权擅自处分女儿的个人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专家指出,压岁钱的法律性质长期以来存在认识误区。不少人认为未成年人收到的压岁钱应由父母自由支配,甚至将其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实际上,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合同。长辈给予晚辈压岁钱,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本人而非其父母,该财产应当归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除为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 此类案件的增多反映出当前家庭财产关系日趋复杂,特别是在婚姻关系解体过程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愈发凸显。一上,部分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将未成年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同;另一方面,离婚纠纷中双方情绪对立,容易忽视对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司法实践表明,明确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法律边界,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儿童权益至关重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既要依法认定财产归属,也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原则,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规则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良好氛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法律是调节家庭关系的准则;本案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在传统与法治的交汇处,司法实践正不断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此案例提醒我们:无论家庭关系如何变化,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都应是不变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