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成效显著 返还违法查扣冻资金26亿元

随着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推进,涉企执法司法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企业预期、投资信心和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集中回应企业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存违规异地执法、执法司法“趋利化”倾向,以及不当“查扣冻”、久拖不决的涉企“挂案”等现象。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企业经营负担,也削弱社会对法治的信任。 一段时间以来,涉企执法司法领域的主要矛盾,集中体现在三个上:其一,个别案件办理中程序意识不强,财物处置不规范,“查扣冻”措施与案件需要不匹配,甚至出现违法采取或超范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其二,受执法司法资源配置、考核激励等因素影响,部分地方出现以罚没、追缴等结果为导向的倾向,进而带来趋利性执法司法风险。其三,刑民边界把握不严,个别地方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同时涉企刑事案件“久侦不决”“久诉不结”的“挂案”问题长期存,拖累企业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专项监督强调用法治方式纠偏、用监督手段促治。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1.9万余件。围绕“该撤则撤、该不诉则不诉、该返还则返还”,检察机关监督撤案30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500余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26亿余元,并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围绕“让案件回到法定轨道”,专项监督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交办,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治理”,传递出对涉企执法司法乱象从严整治的明确信号。 从原因层面看,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司法,往往与地方治理压力、财税结构约束、执法司法协同不足以及办案规范化水平不均衡等因素交织有关。一些地方在处理跨区域经营、链条复杂的新型经济活动时,容易出现管辖边界不清、取证难度上升等问题;个别办案人员在“以案促收”或“以结果论英雄”的错误导向下,可能弱化对程序正义、比例原则和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视。专项监督的推进,实质上是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办案理念从“重结果”回归到“重规则、重程序、重权利保障”。 专项监督的成效,体现在企业权益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双向发力。一上,违法“查扣冻”被纠正并返还,可直接缓解企业资金链压力,降低因不当冻结导致经营受阻的风险;“挂案”清理有助于消除长期不确定性,稳定企业预期,促进公平交易与合规经营。另一方面,规范执法司法并不等于放松打击。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1.2万余人,表明对破坏公司治理、侵蚀企业资产行为依法从严;同时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妨碍科技创新犯罪1.6万余人,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通过“纠偏”和“惩治”并重,有助于形成既保护合法经营、又严惩违法犯罪的法治环境。 在对策层面,下一步涉企执法司法治理需要在制度与执行两端同步发力:一是持续完善异地执法的规范指引和协作机制,明确跨区域办案的启动条件、管辖衔接与监督制约,压缩“选择性执法”“任意性执法”空间。二是推动“查扣冻”全流程规范化,强化必要性、比例性审查,健全涉案财物处置与救济渠道,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当影响。三是更厘清刑民交叉边界,完善经济纠纷刑事化风险的识别与纠正机制,对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情形依法监督纠正。四是以典型案件为牵引,推动办案标准统一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常态化监督,形成长效治理。 从前景看,随着专项监督成果不断转化为制度安排和治理惯例,涉企执法司法将更加注重依法、规范、审慎与可预期。对企业而言,稳定的法治预期将推动更多资源投入研发、扩产和市场开拓;对市场而言,对侵害企业资产与知识产权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将进一步塑造尊重创新、鼓励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生态。可以预见,围绕企业关切的执法司法痛点,将从“阶段性整治”进一步走向“常态化治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高检此次专项监督既是对涉企执法司法乱象的纠偏,也是在维护公平正义。随着司法监督持续深化,市场主体将获得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将拥有更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