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就成了施工企业拿回工程款的一大法宝

2016年之后房地产市场调控越来越严,很多房企资金链都快断了,这时候以房抵债就成了施工企业拿回工程款的一大法宝。宁波市律师协会的这份35页报告,专门给大伙儿讲了讲这种方式里的那些坑该怎么避开。其实这东西性质变了,以前司法上看它是实践性合同,现在得按诺成性合同来算。只要新债清偿了旧债就算清了,要是协议没履行好,债权人可以选择去主张原来的债还是现在的债。 这事儿还得分时候来看。要是协议是在债务到期之前签的,那多半没法强逼着执行;要是到期了才签,只要没毛病通常就是有效的。大家不光要看房产的权利好不好、有没有纠纷,受抵债的一方还得提防着现金流出问题或者优先受偿权弄丢了。房产也有讲究,住宅、写字楼、车位的审查重点都不一样。 协议签得太早、内容太含糊的容易被认定没用。不过要是等到结算以后再签,法院一般更认可它的效力。至于抵债物能不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在债务没到期之前是不行的,只能拿来优先受偿。咱们还得搞清楚“以房抵债”和“以工抵房”的区别,建议施工企业首选前者。 合同条款得写严实点,别老说那些容易让人误解的话。从签合同到最后过户交房,每个环节都得注意法律怎么规定的权利咋主张。特别是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事儿,在以房抵债里头啥时候能行使、能不能对抗别人也都得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