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跟“贿赂犯罪”

咱们可得留心了,春节这种本来是阖家团圆、送祝福的传统节日,居然有人给了我们一个大教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桩让人警醒的案子。那家伙就是北京市某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的原负责人李某,这个人心思不正,给自己也惹上了麻烦。他利用职务之便,在节前收了不少“压岁钱”、购物卡之类的东西,结果因为受贿罪被判了刑。 事情其实挺简单的,年前李某的女儿在茶馆碰到了下属刘某。刘某鬼鬼祟祟地塞给李某女儿一万元现金,说是给孩子的压岁钱。虽然李某一开始推了一下,最后还是把钱收了。后来纪检监察机关一查,又从他家找到了几张购物卡、加油卡还有温泉票,全都是他管辖范围内的企业送的。那些送东西的人也承认了,他们是为了以后环保检查能少挨点罚才送礼的。 庭审的时候,李某和他的辩护律师还挺能狡辩的,说这些钱就是人情往来,还对那些卡的价值不太服气。法院可是有说法的:“人情往来”跟“贿赂犯罪”,这性质得好好分一分。法官说了,关键得看双方啥关系、送了多少钱、啥时候送的、心里咋想的。 具体到这案子上,李某是个领导干部,手里有考核、晋升下属的大权,对企业检查处罚也有直接影响。年关这时候给领导孩子送这么大一笔钱?明显超过了正常送礼的范围。刘某自己也说了,就是为了感谢李某平时照顾他才这么做的。这就好比是行贿方在向权力投资呢!这种行为完全不是什么朋友间的赠送,而是在腐蚀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再说金额的认定也挺严谨的。那些购物卡、加油卡明码标价的就直接按面值算;至于那些温泉票,法院没按票面或者市场价算,而是去看了行贿方企业的账单。结果发现他们是按每张60元申请报销的经费买的票。所以这批温泉票在这笔交易里的实际价值就按60元算一张。最后法院把所有收的钱加起来算总共有30899元。 因为这金额超过了三万块钱的标准,法院直接以受贿罪把李某判了六个月有期徒刑还罚了十万块钱罚金。别看这个案子金额不算特别大,“人情往来”这种伪装手段、还有他当时那一番辩解都挺有代表性的。它告诉我们腐败有时候会藏在节日的温情下面当挡箭牌。 不过在法律面前这些花招可没地方藏!不管是直接给的钱还是换成购物卡这种形式,只要心里想着用职权谋私利或者搞利益勾连,金额达到了标准就都得接受法律的评价。“堤溃蚁穴”,作风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广大公职人员一定要把脑子拎得清清爽爽的,一定要分清楚朋友的情谊跟权力交易的区别! 咱们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也得接着使劲儿盯紧日常监督,尤其是在节日期间那些隐形的“四风”问题必须要露头就打!社会各方也都得明白一个理儿:想走歪门邪道占便宜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只有大家一起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信念,营造一个干干净净的政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咱们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走得长远又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