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最近又听说个事儿,在宁夏固原那边啊,有个案件经过了二审才判下来。这事儿其实挺让人惊讶的,因为牵扯到婚恋关系中的金钱纠纷呢。当事人叫彭某某和张某某,两人是在2020年10月的时候在西宁街头乞讨认识的。当时彭某某是离异状态,张某某自称也已经离婚了,所以两个人就开始交往,并且一起过起了日子。后来张某某向彭某某提出要彩礼20万呢。 从2020年10月到2024年7月这段时间里,彭某某一共给张某某转了11.19万元。结果呢,他们俩的关系在2024年就破裂了。这时彭某某才发现,张某某其实一直没离婚。她用这个事实骗了彭某某呢,然后把钱拿走了。彭某某就把这件事告到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某返还这些钱。 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的时候觉得彭某某是基于想跟张某某结婚这个预期才把钱给她的,这个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结果张某某隐瞒已婚事实,导致结婚条件没法达成,她接受这些钱就没有依据了。所以法院判她得返还80%的钱款。就是说把11.19万元里面的80%,也就是89536元给退回去。 但是一审判决之后呢,张某某不服啊,她就上诉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在上诉中说了个不一样的主张,说在他们一起生活的五年间一起乞讨挣了32万元呢,彭某某转给她的11.19万元是共同乞讨所得还有保姆费。所以这不是彩礼应该返还。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二审主要讨论的就是这个11.19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款项。法院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人得对基本事实负责举证责任。结果张某某没法证明那些钱是共同乞讨所得和保姆费这些说法。 相反呢,被上诉人彭某某给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和沟通记录这些证据。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的链条证明他转账的行为发生了,再加上张某某曾经要求过彩礼的陈述,就足以说明他给这笔钱的真实意图是想结婚而进行赠与的。 所以啊二审法院认定这钱是彭某某为了结婚给张某某支付的彩礼性质赠与。因为张某某隐瞒已婚事实导致结婚目的没法实现,所以这个赠与条件没达成。所以法院判她继续占有这笔钱款没有依据就得返还。 一审的时候法院酌情判定返还80%也比较合适。最后啊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9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这个案子当事人背景比较特殊吧,但它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呢:在婚恋关系里如果有大额财物往来往往被视为附条件赠与呢。如果婚姻目的没达成接受财物一方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得返还呢。这个案子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所以这次事件提醒大家在人际交往尤其是婚恋关系中得诚信原则吧,搞清楚财物往来的性质必要时保留证据呢。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对任何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肯定会纠正和厘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