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为消费者购买零食、生鲜、地方特产等食品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也为农产品上行、品牌拓展打开了新空间。
但在热度攀升的同时,直播间食品销售的安全与诚信问题不容忽视:部分主播口头承诺“越讲越满”,实际到手却出现质量不稳、标签信息不清、产地成分表述含糊等情况;个别商家以“低价爆款”吸引下单,却通过套用检测报告、夸大功效、模糊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边界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一些交易链条跨平台、跨主体,导致退换货、举证、投诉处理周期长,消费者维权成本偏高。
从原因看,直播带货具有“强场景、强情绪、强转化”的特点,信息传递高度依赖主播表达和画面呈现,消费者往往在有限时间内作出购买决策。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涉及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全链条,任何环节的管理缺口都可能放大风险。
现实中,一些平台对直播间主体资质、食品来源、检验信息等审核把关不够严;部分运营者和营销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广告合规边界掌握不清;还有少数机构逐利冲动较强,利用滤镜、话术、剧本营销制造“稀缺”“神奇”等噱头,弱化了对真实信息的呈现。
多主体参与、责任界面模糊、监管规则不够细化等因素叠加,使乱象更易滋生。
这些问题的影响不仅在于个体消费体验。
食品属于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特殊商品,一旦出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来源不明等情况,可能带来公共健康风险;虚假宣传、暗示疗效等行为也会扰乱市场秩序,挤压守法经营者空间,损害平台信誉和行业生态。
长远看,若任由“低质低价、以假乱真”扩散,将削弱直播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基础,影响食品产业链的规范化升级。
针对上述痛点,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并在1月16日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相关安排。
新规突出“全链条压责、关键环节设限”,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统一纳入监管范畴,明确各方必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防控、过程管控”转变。
在平台责任方面,新规强调平台不能再以“仅提供技术服务”“难以约束主播”为由推脱管理义务,要求平台建立审查登记、培训管理、风险管控等制度措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可执行、可追溯的管理闭环。
特别是提出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目的在于提升对直播间高频变化内容的识别能力和处置效率,减少风险“从屏幕走向餐桌”的时间差。
对平台而言,这既是法定责任,也是维护平台商业信誉和用户黏性的内在需要。
在商品“红线”方面,新规明确了13类禁售食品,进一步清晰直播间售卖食品的边界。
禁售范围覆盖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或重金属超标、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情形,也包括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
通过列明清单式禁止事项,有利于平台、运营者和主播在选品时“对照就能判定”,从源头堵住高风险食品进入直播渠道的可能。
在营销“底线”方面,新规细化10项禁令,重点指向直播间常见的误导性表达和技术包装。
例如,禁止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防止“画面美化”演变为“事实篡改”;禁止暗示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防止“保健化”“药品化”话术误导;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的属性边界;同时对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关键信息的虚假宣传作出明确限制,并对食品检验信息的引用与发布提出规范要求,防止借“检测报告”包装背书、以所谓“食品安全信息”变相营销。
新规还强调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以隐蔽方式弱化风险提示、误导消费判断。
展望下一步,新规落地的关键在执行。
平台需将规则转化为可操作的审核标准、选品门槛和处置流程,完善对高风险品类、重点人群食品、跨境或产地敏感商品的分级管理;直播间运营者与主播应强化合规意识,回归“真实展示、准确表述、依法宣传”的基本要求;服务机构要从源头规范脚本、投放与培训,避免以“流量逻辑”替代“安全逻辑”。
监管部门也可结合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信用惩戒等手段,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
随着责任更清晰、规则更细化、处置更及时,直播电商食品销售有望在规范中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与产业活力。
新规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新兴业态的精准施策和前瞻布局。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只有建立与时俱进的监管制度,才能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直播电商食品安全监管新规的实施,不仅是对当前问题的有力回应,更是对未来数字消费环境的重要塑造,必将为构建更加安全、透明、可信的网络消费生态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