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海洋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新疆域,沿海城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治理挑战。
舟山作为全国唯一以群岛设市的地级行政区,其独特的地理特征决定了其治理的复杂性。
海洋污染监管、海洋资源保护、偏远海岛民生服务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空间之困""生态之虞""产业之惑"与"民生之难"的多重困局。
如何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海洋治理的突破与升级,成为新时代海洋城市必须回答的核心课题。
舟山市司法局近日牵头发布的《舟山市涉海涉渔法律服务指引》,正是这座城市在法治建设上的又一次关键实践。
这份指引由普陀区司法局具体编写,精准锚定海洋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为涉海涉渔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及监管部门搭建起"全链条"法治支撑体系,标志着舟山海洋法治建设进入了更加系统、更加专业的新阶段。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舟山没有止步于"就海治海"的浅层探索,而是以海洋强国战略为坐标,将法治思维深度嵌入海洋治理的各个环节。
十年间,舟山制定了16部地方性法规,其中4部为全国首创,填补了海洋法治的多项空白。
这些法规不是简单的条文堆砌,而是直击治理痛点的制度创新。
在生态保护方面,舟山率先出台《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和配套的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创设海钓许可制,有效管控了海钓热潮带来的生态资源压力。
针对船舶污染这一"海陆衔接盲区",《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创新性建立了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通过"舟海净"应用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推动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大幅提升。
这些立法体现了舟山在海洋生态保护上的前瞻性思维。
民生领域的立法同样彰显了舟山的治理温度。
针对群众自提瓶装燃气的安全隐患和偏远海岛居民用气难的问题,《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创设了统一配送机制;面对海岛电梯救援耗时长的困境,《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创新了救援模式;针对养老服务不均衡的现状,《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打造了"因岛施策+智慧互联"模式。
这些看似涉及不同领域的法规,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目标:以法治思维破解海岛特有的民生难题,让制度红利真正惠及每一座岛屿、每一位群众。
在产业发展方面,舟山围绕大宗商品贸易等核心产业,先后出台了《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并将《舟山市海岛民宿业促进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形成了"立法护航产业,产业反哺发展"的良性循环。
这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的立法模式,使地方性法规既成为生态保护的"安全阀",又成为产业升级的"导航仪"。
舟山的法治建设成效已经得到充分验证。
连续20年获得"平安市"荣誉,多次获得"长安杯"殊荣,"海上枫桥经验"激活了基层善治。
这些成就背后,是舟山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海洋治理全过程的结果。
从立法、执法、普法到治理、服务,舟山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为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制度根基。
海洋治理既是发展命题,也是安全命题,更是民生命题。
把“向海而兴”的雄心落到“依法而治”的细节上,才能在风浪与机遇交织的蓝色疆域中守住生态底线、稳定产业预期、提升群众获得感。
舟山以制度创新回应现实难题的探索表明:越是空间特殊、要素复杂的地区,越需要用法治把规则织密,把治理做实,让发展在可预期、可持续的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