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检察院创新“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行政检察监督是维护法治政府建设、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司法职能。

当前,随着依法行政要求的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仍存在违法行使职权、不当行使裁量权等问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纠正,容易引发行政争议,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兰州新区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为2025年的重点工作,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

该院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了纵横联动的监督体系。

在纵向层面,与民政部门深度合作,制定《兰州新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联动实施办法》,明确了法治督察与检察监督的衔接机制。

在横向层面,建立定期协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共享,线索有效移送,形成了"1+1>2"的监督合力。

这种联动模式打破了以往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使行政监督更加系统、更加高效。

在具体办案中,该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的能动作用。

针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纠正。

检察建议不仅指出问题所在,更重要的是提出改进方向,帮助行政机关完善工作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这种"治未病"的做法,体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的转变。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该院创新建立了"复议听证+检察官评议+专家意见"的办案机制。

这一机制充分吸收了行政复议听证的民主决策优势,融入了检察官的专业判断,引入了法律专家的独立意见,形成了多维度、全方位的案件评议体系。

通过这种机制,复杂的行政争议得以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有利于找到最优的解决方案。

该院还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赋能法律监督。

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行政执法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规律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了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升级。

这种科技赋能的监督方式,大大提高了监督的精准度和前瞻性。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检察监督的最终目标。

该院通过上述创新举措,不仅纠正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检察建议、协商沟通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效果。

这种化解方式比单纯的行政诉讼更加高效、更加经济,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兰州新区的改革实践印证了"监督就是支持"的现代法治理念。

当检察监督从"旁观者"转变为"共建者",不仅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更激活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模式,或将为更多地区提供"寓监督于服务"的法治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