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太太摔倒,那辆车现在跑哪去了?

话说在2020年那会儿,深圳出台了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只要没重大过失就不用担责。可实际操作起来基层执法却各行其是。现在的福建那边呢,更是连那种一键备案救助的App都没有。要真是把人给扶了,回头查不清来龙去脉,还真容易变得被动。学校最近也悄悄改了德育课的内容,特别嘱咐学生看见有人受伤先打120,别随便动手。这话听着有道理吧?可谁真遇到老人倒在地上,能等救护车来了再伸手帮忙?这种时候要是不赶紧把人扶起来,心里怎么过得去? 再说回这个案子,2月19日发生在福建的事儿。有个老太太骑自行车转弯时身子一歪就倒了,也没撞到别人。两个路过的中学生骑电动车正好看见,其中一个女生被同伴鼓动赶紧下车把老太太扶了起来。整个过程也就几秒钟,她既没拖也没拉,就是伸手托了一下。结果呢?交警后来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上写着,说这个女生影响了事故认定,要负次要责任,连带赔22万。她妈妈当时急得不行,说孩子纯粹是好心帮忙,既没碰车也没推人,怎么就成了责任人?现在孩子晚上都睡不着觉,见人就躲,甚至都找过心理医生了。 问题出在监控没拍到老太太摔倒的那一瞬间,只拍到女孩去扶人的画面。交警就根据这个画面反过来推断:你一动手去扶,现场的情况就变了,可能破坏掉一些证据。所以你得承担责任。但奇怪的是,如果老太太是为了躲开一辆白色轿车才失去平衡摔倒的,那辆车现在跑哪去了?为什么不追究那辆车的责任?事故认定书里根本就没提这辆车的事儿。法律上确实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道交法实施条例》提到参与现场的人要评估责任,但它没明确善意施救者能不能免责。 还有就是这次开庭是在26号。大家都挺关注法院会怎么判决。有人还提到2023年南京有个类似的案例,当时法官说了扶人是善举,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反过来追究过错。这次的结果会不会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