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实践中,互殴与正当防卫的认定争议长期存在;近期多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显示,部分司法机关仍存在简单以"后动手即互殴"的惯性思维,暴露出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细化的现实需求。 法律界普遍认为,二者最本质的差异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互殴行为通常具有预谋特征,表现为事先准备工具、选择场所等积极谋划;而正当防卫则具有被动应对的突发性,防卫人往往面临迫在眉睫的不法侵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发布的指导案例93号已明确,不能仅因双方都有肢体冲突就简单认定为互殴。 造成认定困难的核心原因在于主观意图的取证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指出,现有证据体系更易固定客观行为,而反映主观目的的聊天记录、目击证言等证据常因取证不及时而缺失。部分基层法院为规避裁判风险,倾向于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 这种现状已产生多重负面影响。一上可能抑制公民正当防卫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也削弱了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中国政法大学2022年专项调研显示,超过60%的受访民众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表示困惑。 完善认定机制需要构建多维判断体系。专家建议从三个层面突破:首先建立"预谋性-突发性"评估模型,重点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事先挑衅、准备工具等情节;其次引入"必要性-对称性"双重检验,审视防卫手段与侵害危险的匹配程度;最后完善证据采信规则,对现场监控、伤情鉴定等客观证据赋予更高证明力。 随着《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持续落实,多地法院已开始探索类型化裁判标准。北京、浙江等地试点将"防卫时机""力量对比"等要素量化为评分指标,初步实现类案裁判误差率下降35%的成效。
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不能停留在“打没打、谁更重”的表层判断,而应回到法律对行为目的与边界的要求:是为制止侵害、保护权益,还是为逞强斗狠、以暴制暴。将主观目的置于核心,以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并在裁判中充分说理,才能既守住不纵暴的底线,也为依法防卫留出空间,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更可感、更可信。